济南高新区管委会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5-05-14 14:0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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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管委会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济南高新区管委会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阅读、下载。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28号A座,邮编250101,电话:0531—88871504)。

一、概述

2015年,济南高新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等各级规定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拓宽公开渠道,夯实工作基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济南高新区成立了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各级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济南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8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5号)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文书和流程,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管委会督促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措施规范。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1.4%;政策法规类信息9条,占6.3%;规划计划类信息10条,占4.5%;业务工作类信息116条,占69.4%;其他信息7条,占4.8%。同时,在管委会办公室、档案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的基础上,在政务服务中心新设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通过机关报纸《火炬之光》、高新区门户网站及济南电视台《高新区之窗》栏目等媒体,发布了部分重要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未发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情况。本年度未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济南高新区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不足,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下一步,将通过向主要领导同志汇报等方式,积极固定增加专职工作人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开展。

八、附表

请见附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