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二、办理机构
户籍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32号
四、服务对象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及从事家政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照)经营范围中以家庭服务为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企业或单位。
五、政策内容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及从事家政服务业个体工商户,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的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年龄在16至60周岁,不包括管理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的,经家政服务机构提交申请且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 100元的标准给予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额高于100 元的按 100 元补贴,低于 100 元的据实补贴。
六、办理材料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1.家政服务机构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3.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4.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单。
七、办事程序
(1)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2)审核。线下(现场)申请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报材料后,对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
(3)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填制《家政服务机构申领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情况公示》(附件2),对家政服务机构申领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家政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八、咨询电话
高新区:0531-88785703
编辑: 就业和社会保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