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事项:临时救助
二、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济民发〔2021〕35号)
三、办理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家庭和人员,居住在本市且持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家庭、非户籍人员,困难发生在本市的其他流动人员及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员。
根据致困原因,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
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意外事件及其他特殊困难,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
因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1.因治疗重特大疾病医疗支出突然增加,个人无力支付,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低保家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子女在本市入学全日制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或在本市参加高考后入学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因学费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3.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四、救助标准
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救助标准与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制定临时救助标准。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对受疫情或灾害等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1000元。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三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分别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倍、6倍、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分两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倍、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有条件的镇(街道)可以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由区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所在镇(街道)制定综合救助方案,确定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根据急难情形,提交以下必要材料:
(1)申请书、身份证、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发生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关于发生意外事件、责任认定及赔偿、补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3)因突发重特大疾病,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诊断书、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4)遭遇其他突发性、紧迫性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区县、镇(街道)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非济南市户籍人员申请需同时提供有效居住证和有效护照;
(2)申请书、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3)因突发重特大疾病,年度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保报销、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暂时陷入困境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诊断书、病历、出院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4)收入证明(没有收入的提供失业登记证明)、学生在读证明、残疾人证等相关材料;
(5)区县、镇(街道)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线下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提出申请。提交户口簿、身份证、非济南市户籍人员申请需同时提供有效居住证和有效护照证等证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2.线上申请
(1)下载“爱山东”APP
(2)搜索框中输入《山东社会大救助》
(3)选择“我要申请”
(4)选择救助项目
3.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出现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街道)应当在24小时内“小额先行救助”,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收集必要材料,履行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4.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接到临时救助申请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材料齐全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办理、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济南高新区各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1.济南市高新区凤凰路2366号舜华路街道办事处6楼,
咨询电话:0531-88723200
2.济南市高新区春晖路1888号孙村街道办事处3楼,
咨询电话:0531-67981155,0531-88200962
3.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2566号巨野河街道办事处1楼,
咨询电话:0531-88250726
4.济南市高新区温泉路12号临港街道办事处1楼,
咨询电话:0531-88730969
5.济南市高新区遥墙馨苑五区遥墙街道办事处1楼,
咨询电话:0531-61317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