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9-23 17:14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社会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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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文)

办理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申请条件

1、参保登记

①满16周岁(非全日制在校学生);

②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特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③具有高新区户籍

2.注销

参保人死亡;

参保人失踪被宣告死亡。

3.待遇核定拨付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重度残疾参保人年满55周岁后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可自愿申请提前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待遇登记时应满足政策要求的最低缴费年限

4.关系转入

户口已经迁移入高新区所属村居或社区,归高新区公安派出所进行户籍管理;

已在我市其他县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属于缴费状态

办理材料

1、参保登记:

①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居民户口簿原件

2、死亡注销:

①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

②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3、待遇核定拨付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4、关系转入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参保人户口簿原件;

办理流程

1、参保登记:

①申请参保阶段

参保人持参保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人社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

②系统录入阶段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村居(或参保人)提交的参保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

2、死亡注销:

①注销登记申报阶段

参保人继承人携带相关注销登记材料前往进行注销登记申报

②注销登记初审录入阶段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按照系统操作要求在基层操作系统内进行注销登记

③区级复核确认阶段

区级经办机构及时核对统计表信息并对死亡日期为上月的死亡退保申报、待遇终止申报进行集中批复确认。

3、待遇核定支付

①街道初审登记阶段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实到龄人员缴费年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后,对通过审核的参保人在基层信息系统内根据材料维护

②区级待遇登记及复核阶段

区级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对待遇领取人逐一进行信息系统待遇登记操作,核算其待遇

4、关系转入

①材料收取阶段

②转入业务初审阶段

③区级网络预审及函件沟通阶段

④转入地参保登记阶段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收费标准及依据

该项业务不收费

监督电话

0531-88871267

办理地点和电话

1、机构名称:舜华路街道人社服务中心 ,服务地址:凤凰路2366,民生大厦B102 ,联系电话: 0531-88871153

2、机构名称:遥墙街道人社服务中心 ,服务地址:遥墙街道馨苑五区荷花路与遥闻路交叉口路北 ,联系电话:0531- 61317769

3、机构名称:巨野河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服务地址:世纪大道2566(迪亚双创产业园M) ,联系电话: 0531-88766166

4、机构名称:临港街道人社服务中心 ,服务地址:高新区温泉路12号,联系电话:0531-88742942

5、机构名称:孙村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服务地址:春晖路1888号,联系电话:0531-88750556

 


编辑: 刘文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