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暨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10 16:55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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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和市科技局部署要求,按照《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32号)、《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济科发〔2022〕24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暨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济南市内注册、取得2024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须2024年8月10日前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与具有学科优势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醒:2024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正在进行,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高新区官网通知。科小有效期为1年,2024年之前年份科小编号此次项目申报无效。拟申报本次提升工程项目的企业,须首先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填报工作,填报完成后请第一时间告知高新区发改科经部科技办工作人员,后附联系方式。)

二、支持重点

提升工程项目重点支持具有“三高一核心”特性(市场占有率高、研发投入高、复合增长率高、拥有核心硬科技)的高成长性企业,聚焦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和急需补短板的产业领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创新项目,尤其是制造业领域带动提升能力强的科技创新项目。

三、支持方式

提升工程项目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无偿资助的方式组织实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原则上不超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额。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水平高,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2.申报企业2023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企业须与具有学科优势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组织实施。申报企业须与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市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有效期。(特别注意:联合申报协议不等同于产学研协议,须合作双方根据本次申报项目就上述事宜单独签订。)

3.省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支持强度均不高于5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支持强度不高于50万元、不低于20万元,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市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省市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企业、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差额部分。(举例:A单位申报时,申请省、市财政资金各50万元,共计申请财政资金100万元,则申报时填报的项目新增自筹经费须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填报的项目总金额则为300万元;如果最终能够立项但省市资金一共支持20万元的话,那么剩余280万元则需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4.项目实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并行制。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源要素保障,健全项目攻关相关的财务、成果、绩效等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关键节点绩效检查,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技术负责人须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或实际主持项目的关键科研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全面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5.每个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市)提升工程项目,且无在研省(市)提升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本年度正在牵头申报其他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有2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前3位科研人员)有3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

6.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以项目立项文件印发日为启动时间。

7.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按照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企业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不受理涉密项目。

8.各园区在项目推荐时,要重点考虑项目实施对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预期绩效。

9.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问题记录。

五、申报流程

1.高新区申报单位的申报流程采取“省平台+高新区平台”同时报送的形式,务必确保省平台填报成功,高新区平台仅作收集申报资料使用。

2.申报单位首先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个人申报账号后(登录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9:00至8月10日17:00。(注意:1.个人账号提交-单位账号审核-二级主管部门审核时一定选择济南高新区。2.因企业提报和主管部门审核的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点,在不影响企业申报资料准备、填写的情况下,为保证项目顺利申报和主管部门审核进度,建议申报单位于2024年8月8日24:00前提交。)

3.申报单位准备好申报资料压缩包(省平台导出的或者自行整理的申报书+和EXCEL、盖章后PDF版的“2024年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推荐汇总表”),用“申报单位名称+2024科小提升项目”命名压缩包。

登录济南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平台(http://www.jngxqgaoqi.cn/)上传上述申报资料压缩包,无账号的单位需要先注册账号,已有账号单位可联系单位账号负责人获取账号。一个账号只能绑定一个单位信息,已有账号的单位不能重复注册,有关账号注册、账号找回、密码修改等问题可联系平台技术支持董老师(电话:18653169902)。

登录后,点击右上角个人中心,点击左侧目录栏“项目申报”,找到本次申报通知,在页面右侧“操作”一列点击“申报”,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报资料压缩包。(“预计本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与哪些国家有合作、是否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等项目为科技工作资源收集,方便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关政策,请如实填写即可。)

高新区平台上传的材料,仅用于申报资料收集和科技工作资源收集,无需关注高新区平台的审核进度;本次提升项目申报最终以省科技厅审核结果为准,省平台会更新高新区和市级审核进度。

4.各园区按照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做好“绿色门槛”制度审查和信用核查等工作,经遴选确定推荐名单后,向发改科经部提交园区盖章后的“2024年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推荐汇总表”(EXCEL版和PDF版)。

5.申报单位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在线项目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济南高新区的书面推荐函及项目推荐汇总表须在2024年8月11日12:00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龙奥大厦F804室),逾期市科技局视为未推荐,市科技局将对逾期在线提交的项目不予受理。(再次建议济南高新区申报企业务必尽早完成线上提报,尽量在2024年8月8日24:00前提交,以便于高新区汇总完成推荐程序。)

6.市科技局对受理项目开展形式审查、项目评审,提出项目安排和经费配置意见,按程序审定并下达立项文件,同时在市级立项的项目中遴选确定省级提升工程项目推荐名单,并将推荐项目系统材料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将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通过系统上传。

7.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省级提升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六、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后,根据申报书参考模板组织完成项目申报资料。各单位要合理安排申报、审核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2.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遵守诚信承诺书事项。

3.各园区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要按照标准高质量组织属地项目申报、审核、遴选推荐和项目管理等工作,有弄虚作假行为、不符合申报要求、不符合“绿色门槛”制度或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问题记录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确保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的工作质量和进度。

4.市科技局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联系方式

高新区发改科经部科技办:88875156,13864125617

QQ工作群号:642031891

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89017715,88896553

创业服务中心:88016688,88871651

生命科学城发展中心:68975017

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中心:68975310

临空经济区发展中心:88871562

附件1:2024年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推荐汇总表.xlsx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4年7月10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