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高新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确权类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议题解读
一、实施背景
2020年6月15日,市委编办印发《关于调整市级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的通知》(济编办发〔2020〕60号),“将市级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转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并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部门间、市县乡层级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2021年6月21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济农字〔2021〕16号)。宅基地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村民切身利益,冻结期内村民新增宅基地及建房需求、存量宅基地及房屋确权诉求积压,且伴随着职责划转问题,亟需出台文件对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要求、流程、职责进行明确,满足村民实际诉求,防范信访舆情风险。
二、主要内容
《济南高新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确权类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审议稿)》针对新增宅基地使用和确权类遗留问题的申请认定、审核批准、登记颁证等流程及相应责任单位进行了明确,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针对新增宅基地使用及建房需求,明确了审批范围、审批条件等适用范围;对规划、用地、建房、面积等审批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办理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二章“农村宅基地确权类遗留问题处置”,针对解决存量宅基地特别是地上房屋因没有手续无法登记颁证的问题,明确了确权范围、资格条件等适用范围;对宅基地使用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的确认及办理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三章“保障措施”,建议成立规划建设分管领导和社会事务分管领导共同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村居相应成立专班,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纪检监察工委及考核委进行执纪监督和考核保障;对可能出现的信访、12345热线的处置进行了职责划分。
第四章“附则”明确了文件有效期。
编辑: 董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