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信息 : 习近平在中拉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的主旨讲话(全文)
索引号: | 13370100004189269K/2024-084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畜禽肉是消费者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食品,为了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销售畜禽肉的经营者特作如下提示:
一、应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主体资格文件,索取相应的进货凭证,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采购猪肉产品要查验并留存《动物检验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采购牛、羊、鸡、鸭产品要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完毕后6个月。
二、严禁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畜禽肉类。严禁购入无合法来源、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已变质的畜禽肉产品。
三、做好相关信息公示。畜禽肉产品销售者要在经营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动物检验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肉品产地来源等信息,以便消费者查验。
编辑: 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