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济南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高新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高环委〔2023〕1号)要求,现将市场监管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和处理机制予以公开,清单将根据具体事项调整情况和省、市级公开内容,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车用尿素和假冒铅酸蓄电池等行为;负责加强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查处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
2.督促相关认证机构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对环保项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车型,督促认证机构依法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
3.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按照职责依法处罚。
4.对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5.支持高新区各单位积极参与制定节能低碳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
6.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参与因锅炉等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
7.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8.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日常监管中发现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移交城管部门,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餐饮单位。
9.负责依法查处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10.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
11.负责对从事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
12.加强本职能领域涉及生态环境舆情的引导、宣传和管控相关工作。
13.按职责做好河长制相关工作。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和处理机制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部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电话举报:济南12345市民服务热线电话:12345。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
市场监管部接到举报后,按照《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编辑: 质量标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