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
发布日期: 2024-03-18 10:23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社会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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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2.享受条件: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查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 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3.申请材料:

(1) 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职工花名册(含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非济南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居住证;

(5)上年度及申请前一月企业财务报表。

4.经办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向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单位登录/公共服务/企业担保贷款(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注册地区县进行线上申请。

5.办理流程:

(一) 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就业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

(2)网上申请。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 / 公共服 务 / 企业担保贷款,选择注册地区县进行线上申请。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注册地所在区县,“办事服务”中 “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服务” 事项下“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二)资格审核。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

提示:资格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及发放贷款,申请人根据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

6.经办渠道:① 现场办理: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

                    ②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7.办理期限:对资料齐全、信息准确、数据完整的申请,资格审核在7个工作日受理完成(不含公示、办理银行贷款等环节)。

8.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 124 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 〔2024〕2号)。

9.咨询电话  

舜华路街道办事处0531-88877376       

临港街道办事处0531-88742942

遥墙街道办事处0531-61317769          

孙村街道办事处0531-88756012

巨野河街道办事处0531-88253715

高新区 0531-88871235

(遇政策调整,按政策调整后有关规定执行)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内容: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 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 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实行按季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2.享受条件:符合条件的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实行按季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3.申请对象:

①.符合政策条件具有本市户籍(连续在济南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济南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持《居住证》常住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

②.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4.申请材料:

①.《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

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③.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非济南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个人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经办渠道: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向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公共服务/个人担保贷款 (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选择注册登记地区县、街道(镇)进行线上申请。

6.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就业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个人登录/公共服务/个人担保贷款,选择注册登记地区县、街道(镇)进行线上申请。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注册地所在区县或街道(镇),“办事服务”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服务”事项下“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资格审核。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将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及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

7.办理期限:受理到审核通过为7个工作日。

8.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 124 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 〔2024〕2号)》。

9.咨询电话 

舜华路街道办事处0531-88877376       

临港街道办事处0531-88742942

遥墙街道办事处0531-61317769          

孙村街道办事处0531-88756012

巨野河街道办事处0531-88253715 

(遇政策调整,按政策调整后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 刘文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