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日制高校和职业院校在校生参加职业培训申领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实训补贴)
1.政策内容:
(1)职业培训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可在济南市目录内职业(创业)培训机构参训,并享受不超过三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含创业培训补贴),同一专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就业实训补贴。院校组织本校学生免费开展就业实训的,实训结业可申请就业实训补贴。
2.享受条件: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3.补贴标准:
(1)专项职业技能类 :加工维修类、建筑施工类、软件智能类、电力水利类700元/人; 家政养老类、农林牧渔类、商业旅游类、纺织服装类、社会服务类500 元/人; ⻝品餐饮类400元/人。
(2)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类:加工维修类、建筑施工类、软件智能类、电力水利类800 元 /人;家政养老类、农林牧渔类、商业旅游类、纺织服装类、社会服务类600 元/人;⻝品餐饮类400 元/人。
(3)培训合格证类:企业职工岗前培训:500元/人; 就业实训:700元/人; 创业意识培训:700 元/ 人;创业能力培训:1200 元/ 人; 创业能力提升、网络创业培训:1500 元/ 人;SYB师资培训:1800元/人;采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创业培训系列教程》 开展的创业培训:1800 元/ 人;项目制培训:1000- 2200元/人;创业训练营:不超过5000元/人,采购文件子以明确;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其他职业 培训: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根据各专业职业标准、耗材、培训天数等因素具体确定。
4.申请材料:在校学生可到目录内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参加就业实训的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
(1)个人申领培训补贴(仅限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补贴申请。在校生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到培训机构缴费参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后,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办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下称“外网”)填报《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并校验个人身份信息,扫描上传居民身份证、学生证、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发票、贫困家庭子女证明等。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学校驻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机构代领培训补贴。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下称“区县”)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下称“内网”)审核相关资料并系统校验人员或相关资料信息,审核无误即可将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个人信用账户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机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并提供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扫描上传)、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网上填报,系统校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扫描上传)、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扫描上传)、《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表》(网上填报,系统校验)。
5.办理流程:
(1)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培训机构报名参训,培训机构登录外网组建班期,填报并校验个人身份信息、低保人员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扫描上传参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残疾人证、退役军人证等。
(2)备案开班。培训机构向区县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及培训教师资质证书申请开班。区县登录内网审核相关资料并系统校验人员信息,审核无误即可通知机构开班,开班首日由区县工作人员现场对参训人数、参训学员进行确认,并将学员录入考勤系统。
(3)补贴申报。培训结业后,培训机构外网填报并扫描上传《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合格证书)、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申报补贴,并提供考勤记录和时长不低于教学计划规定课时50%的全勤影像资料。参训人员考勤记录不得低于80%。
6.经办渠道:
(1)培训机构:参加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须经应急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批准认定的机构参训;就业实训由在校生所在学校组织参加;参加其他职业培训,须在本市取得合法资质并登记进入《济南市职业(创业)培训机构目录》的培训机构(下称培训机构)。
(2)向山东政务服务网办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下称“外网”)填报申请材料等。
(3)到学校驻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7.办理期限:待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8.办理依据:《关于转发省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15号)
二、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
1.政策内容: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2019年8月16日之后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缴纳四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可申请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
2.享受条件: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缴纳四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小微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标准申领一次性奖补资金。
3.补贴标准:企业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一次性奖补资金。
4.申请材料:①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②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其中包含单位随工资发放的一次性补贴凭证);③《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申请表》(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④《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花名册》(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5.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持上述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
(2)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进行如下大数据比对:
登陆“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中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信息比对,确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通过系统中的“不良信息”模块进行信息比对,确定小微企业是否正常经营,并将查询结果即时截图存档上传。
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确定企业缴费起止时间。符合条件的,将所需要的材料拍照上传并存档,录入系统,同时在《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申请表》 和《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3)区县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复审工作,无异议的,在《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申请表》和《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 (镇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公示。经复审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街道(镇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打印出《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公示》,在街道 (镇) 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发放。公示结束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资金明细表》,并及时向各区县财政局申请配套比例后的资金,由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6.经办渠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持上述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7.办理期限: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奖补资金发放到位。
8.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9.咨询电话:
舜华路街道办事处 0531-88720907
孙村街道办事处 0531-88756012
遥墙街道办事处 0531-61317769
巨野河街道办事 0531-88253715
临港街道办事处 0531-88742942
高新区 0531-82689735
三、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2019年8月16日之后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含补缴),可申请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2.享受条件: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小微企业。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申请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补贴标准:根据企业招用的毕业生数量,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4.申请材料:①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②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③《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④《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5.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持上述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
(2)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进行如下大数据比对:
登陆“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中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信息比对,确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通过系统中的“不良信息”模块进行信息比对,确定小微企业是否正常经营,并将查询结果即时截图存档上传。
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确定企业缴费时间和金额。符合条件的,将所需要的材料拍照上传并存档,录入系统,同时在《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3)区县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复审工作,无异议的,在《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 (镇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公示。经复审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街道(镇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打印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示》,在街道 (镇) 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发放。公示结束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明细表》,并及时向各区县财政局申请配套比例后的资金,由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6.经办渠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持上述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7.办理期限: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奖补资金发放到位。
8.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9.咨询电话:
舜华路街道办事处 0531-88720907
孙村街道办事处 0531-88756012
遥墙街道办事处 0531-61317769
巨野河街道办事 0531-88253715
临港街道办事处 0531-88742942
高新区 0531-82689735
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具有济南市户籍,离校两年内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实现灵活就业,按时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享受条件:属于高新区户籍居民,离校两年内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含技工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60%的比例进行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定额补贴。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养老保险一项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60%的比例进行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定额补贴。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养老保险一项给予补贴。
4.申请材料:①居民身份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②毕业证 (国外留学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5.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街道 (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填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2)受理初审。街道 (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进行如下大数据比对:
1.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的公安备案信息模块进行数据比对,确认“是否我区居民”;
2.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的社保缴费信息模块进行数据比对,确认缴费情况以及“是否曾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3.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的工商注册信息模块进行数据比对,确认是否“领取和曾经领取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将所需要的材料拍照上传并存档,录入系统,同时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公共就 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本人。
(3)区县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审核材料 后完成复审工作,无异议的,在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 (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公示。经复审符合补贴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街道 (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打印出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示》,在街道(镇)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发放。公示结束后,街道 (镇)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在季度末编制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发放登记表》,上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编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 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及时向各区县财政局申请配套比例后的资金,拨付至街道 (镇)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资金专户。街道 (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6.办理期限: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奖补资金发放到位。
7.经办渠道: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登录,选择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8.办理依据:《关于进一步简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20〕6号)。
9.咨询电话:
舜华路街道办事处 0531-88720907
孙村街道办事处 0531-88756012
遥墙街道办事处 0531-61317769
巨野河街道办事 0531-88253715
临港街道办事处 0531-88742942
高新区 0531-82689735
五、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1.政策内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的,企业可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承担。
2.享受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
3.补贴标准:每家企业一次性补贴1000元。
4.申报材料:①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②《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可登陆“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③《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可登陆“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5.经办渠道: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6.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2)初审。1.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企业资格进行审核。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中就失业登记模块与社保缴费数据比对确定申请补贴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与就业状态。符合申请条件的,将查询比对结果截屏,与所需材料拍照一同上传业务办理系统,同时在《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与《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企业。
(3)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申请进行复审,无异议的,在《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与《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公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将补贴审核结果〔《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公示》〕,在街道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补贴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明细表》,向申请企业发放补贴,并保留好补贴发放相关证明。
7.办理期限: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奖补资金发放到位。
8.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9.咨询电话
舜华路街道办事处 0531-88720907
孙村街道办事处 0531-88756012
遥墙街道办事处 0531-61317769
巨野河街道办事 0531-88253715
临港街道办事处 0531-88742942
高新区 0531-82689735
六、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内容:就业见习人员以自愿报名的方式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月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2.享受条件:就业见习人员以自愿报名的方式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月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3.补贴标准:就业见习人员以自愿报名的方式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月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4.申请材料:①《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加盖公章,连同见习人员身份证、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与留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②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需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③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材料; ④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明细账(单)。
5.办理流程:
①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 .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搜索“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②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6.办理期限:见习单位申请的见习补贴,经审核无误符合发放条件的,在公示 5 个工作日后,于次季度 20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补贴发放到位。
7.经办渠道: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 .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搜索“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
8.办理依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字〔2023〕54号文件实施百企万岗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字〔2023〕15号)。
9.咨询电话:
高新区 0531-82689735
七、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的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备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含)以上(不含补缴)。给予每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2000元。
2.享受条件: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的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备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含)以上(不含补缴)。给予每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2000元。本补贴采取“由企业随工资发放,据实向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申领”的方式,由企业向注册地人社部门代为申报。
3.补贴标准:给予每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2000元。
4.申请材料:①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②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其中包含单位随工资发放的一次性补贴凭证);③《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④《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
5.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小微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2)初审。1.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陆“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对申请企业资格进行审核。
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确定申请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签订以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将查询比对结果截屏,与所需材料拍照,一同上传业务办理系统(业务办理系统未开发完成前,建立电子档案备查),同时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企业。
(3)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申请进行复审,无异议的,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公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将补贴审核结果《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公示》,在街道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补贴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明细表》,向申请企业发放补贴,并保留好补贴发放相关证明。
6.经办渠道:
符合条件的,可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登录,选择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7.办理期限: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资金将于提交申请次季度的 20 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企业。
8.办理依据:《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函〔2020〕16号)。
9.咨询电话:
舜华路街道办事处 0531-88720907
孙村街道办事处 0531-88756012
遥墙街道办事处 0531-61317769
巨野河街道办事 0531-88253715
临港街道办事处 0531-88742942
高新区 0531-82689735
编辑: 就业和社会保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