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三、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四、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我们是否执行,执行的话按照政策内容、政策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经办渠道、办理期限写清)
五、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
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2.享受条件: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查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 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3.申请材料:
(1) 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职工花名册(含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非济南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居住证;
(5)上年度及申请前一月企业财务报表。
4.经办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向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单位登录/公共服务/企业担保贷款(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注册地区县进行线上申请。
5.办理流程:
(一) 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就业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
(2)网上申请。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 / 公共服 务 / 企业担保贷款,选择注册地区县进行线上申请。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注册地所在区县,“办事服务”中 “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服务” 事项下“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二)资格审核。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
提示:资格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及发放贷款,申请人根据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
6.经办渠道:
① 现场办理: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
②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7.办理期限:对资料齐全、信息准确、数据完整的申请,资格审核在7个工作日受理完成(不含公示、办理银行贷款等环节)。
8.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 124 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 〔2024〕2号)。
9.咨询电话
高新区0531-88871235
舜华路街道办事处0531-88877376
临港街道办事处0531-88742942
遥墙街道办事处0531-61317769
孙村街道办事处0531-88756012
巨野河街道办事处0531-88253715
(遇政策调整,按政策调整后有关规定执行)
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1.政策内容:对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申请补贴时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可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根据创造就业岗位多少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2.补贴标准:
(一)吸纳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条件人员(简称符合条件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5人以上(不含),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3万元。
(二)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含)-5 人(含)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2.4万元。
(三)未吸纳或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人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2 万元。
3.享受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连续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创造就业岗位多少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 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提供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
(4)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5.经办渠道: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6.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原件退还小微企业创业者。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2) 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3) 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不得使用现金。
7.办理期限: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8.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关于小微企业申领创业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济人社发〔2020〕3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发〔2022〕6号)。
9.咨询电话
舜华路街道办事处0531-88877376
临港街道办事处0531-88742942
遥墙街道办事处0531-61317769
孙村街道办事处0531-88756012
巨野河街道办事处0531-88253715
三、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政策内容: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连续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其中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得超过3个月)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创造就业岗位多少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补贴标准:每个岗位2000 元。
3.享受条件:对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申请补贴时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可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
(2) 《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
(3)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4)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
(5)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6)吸纳人员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需要提供毕业证原件;
(7)提供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
(8)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5.经办渠道: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6.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原件退还小微企业创业者。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2)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3)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不得使用现金。
7.办理期限: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8.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关于小微企业申领创业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济人社发〔2020〕3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发〔2022〕6号)。
9.咨询电话
舜华路街道办事处0531-88877376
临港街道办事处0531-88742942
遥墙街道办事处0531-61317769
孙村街道办事处0531-88756012
巨野河街道办事处0531-88253715
四、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1.政策内容: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 12个月以上,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未享受相应的政府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每年 5000 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年申请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小微企业的,只能在一个企业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
2.享受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 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未享受相应的政府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每年5000 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年申请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小微企业的,只能在一个企业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
3.申请材料:
(1)《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
(5)提供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
(6)登记注册创业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证书原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系统内能共享提供的,不再让创业者提供,截图保存作为证明材料。
4.经办渠道: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5.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原件退还小微企业创业者。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2)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3)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不得使用现金。
6.办理期限: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7.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关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3号)、《关于小微企业申领创业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济人社发〔2020〕3号)、《关于转发〈山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补贴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济就 字〔2020〕7号)。
8.咨询电话
舜华路街道办事处0531-88877376
临港街道办事处0531-88742942
遥墙街道办事处0531-61317769
孙村街道办事处0531-88756012
巨野河街道办事处0531-88253715
五、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
1.政策内容: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2019年8月16日之后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缴纳四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可申请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
2.享受条件: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2019年8月16日之后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缴纳四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缴纳四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
3.补贴标准:企业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一次性奖补资金。
4.申请材料:①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②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③《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申请表》(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④《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花名册》(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5.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持上述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
(2)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进行如下大数据比对:
登陆“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中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信息比对,确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通过系统中的“不良信息”模块进行信息比对,确定小微企业是否正常经营,并将查询结果即时截图存档上传。
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确定企业缴费起止时间。符合条件的,将所需要的材料拍照上传并存档,录入系统,同时在《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申请表》 和《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3)区县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复审工作,无异议的,在《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申请表》和《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 (镇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公示。经复审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街道(镇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打印出《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公示》,在街道 (镇) 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发放。公示结束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资金明细表》,并及时向各区县财政局申请配套比例后的资金,由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6.经办渠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持上述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7.办理期限: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奖补资金发放到位。
8.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9.咨询电话:
舜华路街道办事处 0531-88720907
孙村街道办事处 0531-88756012
遥墙街道办事处 0531-61317769
巨野河街道办事处 0531-88253715
临港街道办事处 0531-88742942
高新区 0531-82689735
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2019年8月16日之后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含补缴),可申请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2.享受条件: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2019年8月16日之后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含补缴)。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小微企业。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申请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补贴标准:根据企业招用的毕业生数量,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4.申请材料:①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②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其中包含单位随工资发放的一次性补贴凭证);③《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④《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可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5.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持上述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
(2)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进行如下大数据比对:
登陆“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中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信息比对,确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通过系统中的“不良信息”模块进行信息比对,确定小微企业是否正常经营,并将查询结果即时截图存档上传。
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确定企业缴费时间和金额。符合条件的,将所需要的材料拍照上传并存档,录入系统,同时在《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3)区县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复审工作,无异议的,在《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 (镇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公示。经复审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街道(镇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打印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示》,在街道 (镇) 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发放。公示结束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明细表》,并及时向各区县财政局申请配套比例后的资金,由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6.经办渠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持上述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7.办理期限: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奖补资金发放到位。
8.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9.咨询电话:
舜华路街道办事处 0531-88720907
孙村街道办事处 0531-88756012
遥墙街道办事处 0531-61317769
巨野河街道办事处 0531-88253715
临港街道办事处 0531-88742942
高新区 0531-82689735
编辑: 刘文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