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租赁住房租客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 2024-11-12 17:07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规划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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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承租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高新区租赁住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切实保障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根据《济南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请您履行好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一是租房前仔细查看房屋权属信息,避免租赁无合法权属证明的住房;为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请勿承租“群租房”“隔断房”;保证房屋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注意燃气设备、消防设施及水电的使用安全;按区域规范停放电动车,严禁电动车上楼;不得在房屋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如通过中介租房,应选择信誉度较高,口碑较好的专业房地产中介;缴纳定金前双方口头约定并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当在定金条上注明;要警惕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租金或租金大幅度优惠的宣传;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宣传,要慎重选择;切勿向合同约定以外的账户支付房租和押金等。

二是建议通过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下载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信原则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房屋租赁期限、用途、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切勿轻信“口头承诺”;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高新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合同约定变更或提前退租,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是租赁期满,应当按照合约返还房屋,双方应及时清点核对房间内物品,结清物业费、房租押金等。若因物品使用、卫生保洁、损坏维修等问题存在异议,应当场指出并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果的可以向所在社区或村居申请人民调解,并进行司法确认。

四是租赁住房的实际使用人承担房屋使用的使用责任,应当保障租赁住房建筑结构、供电、燃气、消防设施和室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符合安全要求,依法依规明确租赁住房使用中的安全责任。因使用不当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租赁住房转租经营者和承租人应负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房安全、人安居”是我们共同的目标,维护良好的租赁住房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配合租赁住房工作,履行好合法合规租赁房屋的责任与义务,让我们携手打造高活力品质生活区,为平安社区、平安高新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编辑: 魏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