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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网络信息的安全保护,根据《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制。
济南高新区融媒体中心承担了高新区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职责和工作。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回复工作统一由融媒体中心设专人负责,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0531-88871126,设置举报邮箱gaoxinrongmei@163.com。
一、受理的有害信息投诉事件应当重点受理处置以下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一)重点受理处置未取得个人同意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泄露公民家庭住址、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医疗健康、行踪轨迹、金融账户等个人信息的举报线索。重点处置窃取、兜售个人信息的违法网站、账号。重点处置利用他人姓名、肖像、职务等显著标识特征,假冒仿冒他人发布信息、表达立场观点以及开展其他网络活动的违法账号。重点处置丑化污损他人肖像、错误关联或不当使用他人肖像,侮辱谩骂、诋毁诽谤、造谣抹黑侵犯他人名誉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及相关账号。
(二)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
二、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误导性信息:
(一)通过增删信息、改变顺序、调整结构等方式,曲解新闻原意的;
(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纠正或撤销的过期信息;
(三)删减旧闻旧事发生时间、地点和处理结果,重新发布的;
(四)使用与内容严重不符的夸张标题的;
(五)强调不利事实,回避有利事实,以偏概全的;
(六)断章取义企业家或企业代表过往言论的;
(七)片面解读企业各类对外公告的;
(八)其他引发公众误解误读的信息。
三、网站平台应及时处理以下谣言类信息:
(一)虚构单位、企业隐私生活的;
(二)编造单位、企业违法犯罪或违规生产经营的;
(三)杜撰单位、企业或其员工违法犯罪或道德失范的;
(四)夸大单位、企业或企业家生产经营困难的;
(五)歪曲单位、企业或企业家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
(六)诋毁单位、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
(七)抹黑单位、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
(八)其他与企业客观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
四、网站平台审核谣言性信息举报,应当允许企业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权威辟谣信息;
(二)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三)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四)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
(五)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资质证明;
(六)具有特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
(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八)当事双方订立的合同协议。
五、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泄密性信息:
(一)违规披露企业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户籍档案等个人身份信息的;
(二)违规披露企业家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个人联系信息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披露的隐私信息。
六、伪造证明证据举报、灌水举报等恶意举报的,网站平台可以拒绝处理。
七、针对举报理由充分,但短时间内难以充分举证,且存在以下情形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网站平台应当设置争议标记或提供澄清回应服务:
(一)企业与被举报主体存在劳资、合同、股权、产权、债务、消费等纠纷的;
(二)企业与被举报主体属于利益相关方或存在竞争关系的;
(三)企业已就被举报信息涉及事项启动起诉、报案等司法行政程序的;
(四)被举报信息涉及事项无法得到有关部门证实的;
(五)其他不及时处置可能引发公众较大误解的。
八、网站平台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滥用举报处置权利,严禁实施有偿删帖、人情删帖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利用举报处置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网站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工作流程,规范层级把关,强化内部监督,确保依法依规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十、网站平台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受理处置全过程,留存全量数据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网信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举报中心受理的事件,要做到即接快办;夜间、节假日值班期间接到的投诉举报,应于次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对需紧急办理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可先处理后登记。
负责查办的相关人员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事件后应及时安排办理,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性情况不能按时处理完毕的,应报主管领导说明理由,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由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反馈绘投诉举报人。在处理有害信息投诉事件的记录、登记、交办工作流程时,应填写相应表单、并随结果报告一同存档。
处理人员应对重大有害信息事件举报人或要求保密者做到保密,有关重大的有害信息事件及处理过程不得泄密。
2023年10月20日
编辑: 孙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