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请全区各社会单位对照《山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界定标准》)认真自查。现就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4年1月25日。
二、申报要求
(一)全区范围内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主动向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
(二)严格对照《界定标准》,根据下列要求规范做好申报备案工作:
1.单体建筑或建筑群归属一个单位、组织或分支机构使用的,由该使用单位、组织或分支机构申报备案;
2.同一建筑中存在多个单位的,其中所有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都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同时该建筑也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该建筑的统一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备案;
3.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申报备案;
4.因调整、整合或注销已不再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向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由大队核实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删除。
(三)凡应申报而未申报的单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申报途径
填写《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电子版发送至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箱(gx119xf@163.com,联系人:延爱萍,联系电话:88673506)
此公告。
附件2: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docx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10日
编辑: 延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