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信用机制作用,更大程度释放经营主体活力,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全面贯彻落实省局《关于信用赋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提升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助力经营主体重回发展“快车道”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优化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
一是实施信用惩戒缓冲措施。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认定中,对实际住所(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能够联系到的经营主体,限期其变更登记,在期限内改正的,对其抽查结果不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公示信息抽查中发现经营主体填报公示的一般年报检查信息有误,无主观故意,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目前,已对236家经营主体实施包容审慎。同时,对首次未年报的经营主体,在法定年报截止日3个月内补报的,不予罚款。自该措施实施以来,有157家经营主体享受到信用红利,免于罚款处罚。
二是支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修复信用。企业因经营异常名录原因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满1年,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且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其他黑名单的,经企业申请,可提前撤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公示。调整优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后,我部已帮助4家市场主体修复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是缩短市场监管涉企信息在公示系统(山东)的公示期。明确了“较低数额”罚款标准,即对自然人处以5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3个月不再公示。经经营主体申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抽检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信息等公示期限缩短为3年。
四是落实全流程网上信用修复。实现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修复全流程网上运行,开启信用修复“线上+线下”双通道办理模式,实现了线上办理零跑腿、线下办理跑一次。双通道模式开通以来,我部已完成线上信用修复经营主体155家,线下信用修复经营主体504家。
下一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将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健全工作机制为基础,以深化信用监管服务为重点,营造经营主体守信、塑信、复信、用信的良好氛围,遵循合法、合理、有效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有效、因地制宜的差异化信用监管举措,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编辑: 法务和投诉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