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企业岗前培训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3-11-27 09:35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社会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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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

内设培训机构(部门)的企业(含民办非企)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登录注册地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完成注册以后,带以下资料到高新区政府服务大厅B区514房间办理备案:

(一)单位介绍信(抬头为高新区社会事务部就业和社会保险办公室,内容为现委托某某(身份证号:)办理企业培训备案及系统权限开通工作,落款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内设培训机构(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可以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框架图,但必须体现一个部门承担着公司内部培训工作。也可以提供单位专门成立培训中心或部门的相关红头文件。如果集团性质的企业依托集团总部或者某二级单位对所有旗下所有单位员工进行培训需要集团总部进行授权并提交授权说明和各二级单位名单。)

附件1:

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性质

企业

承担培训职能的部门名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培训项目

 

单位简介

 

二、岗前培训

(一)培训对象

企业新录用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 (含劳务派遣人员,但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务派遣单位出具的人员名单)。补贴标准500元/人。

(二)培训内容

1、公共知识部分。包含职业素养、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常识等内容。

2、岗位认知部分。包含企业岗位规范、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企业岗位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岗位实操技能等内容。

(三)培训课时

集中培训课时 线下24 课时/500元、线下16课时/320元、线下8课时/160元,采用线上培训方式的补贴标准为 80 元/8 课时/人、160 元/16 课时/人、240 元/24 课时/人。每课时不低于45 分钟。

(四)工作流程

1、开班备案。企业提前5个工作日向高新区发展保障部就业保障办公室(地址政务服务中B514,电话0531-88871613)提交《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教学计划(包含师资证明)、参训人员花名册。同时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下称“网办大厅”)网上提交开班,具体操作为:发布培训信息—开班申请(上传职工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教学计划、师资证明材料)。

2、组织培训。开班申请材料通过后并且系统上传完成后企业可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培训过程(涉密企业除外)监管均采取“录像+智能考勤”的方式,培训全程影像资料由培训主体保存备查。企业申请结业时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不低于培训课时总时长50%的视频影像,视频内参训人员出勤达到80%以上。培训结束后组织参训学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在网办大厅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申请模块录入成绩申请赋号,并扫描上传成绩单,打印合格证书并由企业盖章。

3、申报补贴。参训职工考核合格后,企业通过网办大厅培训补贴申报模块申请补贴,并扫描上传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报高新区社会事务部就业和社会保险办公室审核,线下同步提交发票或收据、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系统操作完成直接导出打印)、签到记录及培训录像申领补贴。

4、公示与拨付。高新区发展保障部就业保障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将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 5 天。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其它

企业要建立完善岗前培训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加强培训档案的管理,培训档案资料(包括纸质及全程影像影像资料)要保存 5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职业培训补贴,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处 将依法追收已发放的资金,5年内不再受理其各类财政补贴或资助资金申请,并录入全市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

企业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备案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注册经营地址

主营业务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培训方式

委托培训机构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报培训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培训起止时间

培训人数

培训地点

培训班期设施设备及师资情况

企业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培训方式:填写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及全程线下培训或线上+线下培训。

2.企业自主培训的委托培训机构栏填写无。

3.申报培训主体为补贴资金拨付单位。

 

编辑: 就业和社会保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