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济南高新区贸易业“上规入库”工作明白纸
发布日期: 2023-10-10 15:21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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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变化

1.对于营业利润为负值的单位,应了解目前及全年其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税金及附加等增加值四项情况,并提交相关说明(见附件1)。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①劳动者报酬=应付职工薪酬+三费中其他属于劳动者报酬的部分

②生产税净额=应交增值税+税金及附加+三费中其他属于生产税净额的部分

③营业盈余=营业利润-投资收益+三费中其他属于营业盈余的部分

三费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取消2023年第二批次年度。

3.税表无需加盖税务部门章。

4.期末从业人员按入库时参与本单位经营的实际情况填写(一般大于等于2人)。

二、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入库要求

(一)审核时间

2023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由非普查年份的两次合并为一次。2023年11月6日前,一次性完成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的申报审核。

(二)申报范围

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2.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注意:非同业产业活动单位是指该产业活动单位所属行业与其上级法人所属行业不为同一门类,贸易专业涉及国民经济行业两个门类,即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

(三)所需材料

1.法人单位:《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最近连续3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一;企业所属贸易行业核实表(仅限批零单位,见附件2)。

2.产业活动单位:《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批零单位)、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住餐单位)、企业所属贸易行业核实表(仅限批零单位,见附件2)。

三、个体户入库要求

(一)审批时间

2023年12月18日前,在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一次性上报拟纳入单位、拟退出单位及信息变更单位的清单。

(二)申报范围

2023年全年销售额(营业额)预计数达到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标准的个体户(批发业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三)所需材料

《情况调查表》;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最近连续3个月(9月、10月、11月,下同)的经营情况表(E204-3表或S204-3表);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业务系统说明(见附件3);最近连续3个月(同上)的业务系统截图(需清晰显示个体户名称、数据期别、本期别合计数据,见附件4)。

1.若个体户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由个体户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说明。

2.业务系统说明需具体列示该个体户所有业务管理系统的名称及对应的业务活动,并说明这些业务系统数据是否涵盖该单位全部交易数据、是否包含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交易数据等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注意事项

1.“企业自愿申请入库,提供材料真实无误并保证按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等一系列签字勿漏。直接从原件复印的,由原件提供者注明“该件复制于《xxxx》(证据名称)原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共x页,由本人提供”;从计算机中的文件直接打印的,由证据提供者在文件上注明“该件取自xx(人名,公用计算机则填写部门名称)计算机,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共x页,由本人提供”,以上资料均需申请人签字。

2.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主要活动内容打标识,防止因怀疑超范围经营而被直接打回。

3.利润表及税表属同一期别、数据一致,若不一致需备注相关说明并提供其他原始依据。若需其他补充资料支撑必须提前报备,由我们上报至市、省级。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一)》优先提供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税务表,并备注来源、签字。若只能截屏,务必截取清晰可辨认的完整全屏(上带地址栏、下带任务栏)。截屏版压缩后很容易造成字迹不清被退回。

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需提供补充材料:

(1)网上销售企业(行业代码5193或5292)。

①所有以本法人名义开设网上商店的电子商务平台名称、店铺名称及对应的网址列表,所有网上商店的后台卖家信息截图(必须清晰显示店铺名称和法人单位名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②截至申报期的电子商务平台后台真实交易记录月度数据整屏截图(截图需包含法人单位名称或网店名称;若企业确实无法提供月度数据,可提供累计数据)。后台真实交易是指单位实际成交金额,即扣除退款金额和刷单数据金额后的实际收款金额。

③与后台截图数据匹配的数据表格,表格主要内容为包含截至申报期的每月销售金额、退款金额、刷单金额。若企业有多家网店,需分别列示各个店铺的数据及汇总数据,格式如下。

月份

店铺1

……

合计

销售金额

退款金额

刷单金额

实际交易额

……

销售金额

退款金额

刷单金额

实际交易额

……










合计










 电子商务平台后台取数途径:以下内容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整理,各地如发现新形式,请每月上报国家统计局贸经司市场运行处,作为补充完善的依据。对于后台取数途径中无法显示退款金额的平台,需企业出具退款数据的相关资料。

1.支付宝:商家中心—业务查询——资金业务——卖出交易、交易退款(含交易金额、实收金额、退款金额)

2.赤兔名品(天猫平台):收入为:店铺绩效——综合分析——汇总专项,分析——退款情况分析

3.1688卖家工作台:交易——交易收支查询(无退款数据)

4.生e经(天猫):销售分析——销售指标及趋势(无退货数据)

5.微信小程序:数据统计(含商品名称、销售量、微信支付、余额支付、总销售额,无退款数据)

6.生意参谋:

首页——运营视窗——整体看板(数据含支付金额、访客数、成功退款金额)

或者:交易——交易分析——交易概况——交易总览(支付金额,无退款金额)

7.京麦(京东平台):店铺管理——结算管理——账单查询(含月度支出、收入数据,无退款数据,请说明卖家实际收入以哪个指标为准)

8.京东商智:首页——实时指标——实时销售进度(本年累计交易额,无退款数据)

9.拼多多:商家后台——数据中心——交易数据——数据总览——支付金额(无退款数据)

10.账房:收支查询——支出情况(月度,含本月支出、本月付款,本月交易额,无退款数据;请说明卖家实际收入以哪个指标为准)

11.抖音:营销中心——月账单(含订单数、总收入、总支出、净收益,无退款数据;需说明卖家实际收入以哪个指标为准)

(2)其他企业。

①业务管理系统说明,需具体列示企业所有业务管理系统的名称及对应的业务活动,并说明这些业务系统数据是否涵盖企业全部交易数据、是否包含本企业以外的其他法人企业的交易数据等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②截至申报期的业务管理系统实际累计交易数据整屏截图(包含法人单位名称),若企业有多个业务管理系统,需分别提供。企业业务管理系统若包含其他法人单位的交易数据,应进行剔除,仅提供本法人单位的交易数据。

③若企业只能提供分月度(季度)交易数据截图,需同时提供月度(季度)数据汇总表格,列明截至申报期每月(季)的销售金额、退货金额、优惠金额及实际交易额。若企业有多个业务管理系统或多家产业活动单位,需分别列示各个业务管理系统或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及汇总数据(格式参考网上销售企业)。

5.针对转专业及非单一业务单位需提供:财务系统截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三级科目余额表),多业务活动企业纳入核实表(见附件5),以便对其准确划分专业。

6.准确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及行业代码,涉及批发零售企业须填写行业界定说明(见附件2)。

①批零主营业务活动应写***批发或***零售,且明确到具体产品,如钢材批发,而不能直接写5164的金属及金属矿批发;

②行业代码准确归类,减少出现51*9或52*9.

7.行业代码归为5292的网络零售企业,需提交网络店铺证明截图,格式参考如下图(同时显示店铺名称、企业名称)。

8、法人表、审批表资料根据其他原始材料准确、完整填写,特别是营业收入、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从业人员等关键指标。

9.现场查看企业申报的原始材料,企业申请人员及两名以上现场核实人员签字。

10.所有资料必须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大小不能超过2M、格式为JPG;图片要端正,不能斜,不能倒。

所有材料的(纸字版园区留存)电子版压缩成文件包,压缩包命名格式--园区+企业全称,包内各文件命名格式--企业全称+材料名称(如:***公司营业执照),发送至邮箱gxqkjjll@jn.shandong.cn。

单位申请入库成功后,次年需按要求定期报送统计报表。

附件:

附件1:企业增加值相关说明.docx

附件2:企业所属贸易行业核实表.docx

附件3:个体户业务系统说明.docx

附件4:个体户业务管理系统截图样例.docx

附件5:多业务活动企业纳入核实表.docx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3年10月9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