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济南高新区非遗工坊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12 14:30 字体:【 信息来源: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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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的《山东省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鲁文旅发〔2022〕1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助力乡村振兴,现开展济南高新区非遗工坊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

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质,注册地址在济南高新区。

(二)依托至少1项非遗项目开展生产,有至少1名长期、固定开展该项目传承活动的非遗传承人入驻。

(三)具备能够开展生产的场地(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开展生产必需的水电暖、工具设备等条件。

(四)吸纳就业广泛。围绕当地需求特点,大力开发手工制作、加工制造等居家就业、灵活就业岗位,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就地就业岗位,吸纳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数量较多、成效较好。

(五)企业或工坊负责人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三、支持政策

对评审合格的非遗工坊,颁发“非遗工坊”牌匾,并推荐参加省、市非遗工坊的认定,获得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技能培训等扶持政策。

四、资格认定及材料报送

党群工作部会同发展保障部对申报的非遗工坊进行审核,开展实地调查核实,评审认定。

请申报主体2022年8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党群工作部邮箱,盖章纸质版(一式四份)报送至济南高新区管委会A座415室。

联系电话:88871368

邮箱:gxqdqgzb@jn.shandong.cn

附件-报送材料.docx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发展保障部

2022年8月11日

编辑: 孙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