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送达公告(山东亿珈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06-02 17:10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市场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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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于2019年11月28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李现林,你单位成立后,李现林即将你单位的营业执照转让给他人,未参与实际经营。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2022年4月19日,本部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告发布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告知了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决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时限内,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以及提出申请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鉴于你单位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情节严重,本部于2022年6月2日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2022年6月2日起至2025年6月1日。期满一年后,你单位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本部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因你单位在其法定的住所查无下落,且通过留存的通讯方式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邮寄送达决定书,现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管部)

2022年6月2日

编辑: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