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性: | 失效 | 文件编号: | 济高管综字〔2022〕8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24 | 发布日期: | 2022-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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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部关于印发济南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高管综字〔2022〕8号
为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函〔2022〕23号) 和《济南市教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济教办〔2022〕16号) 要求,切实保 障我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
1.坚持控制班额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义务教育班额相关规定, 原则上小学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 人,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
2.坚持“零择校”政策。严格落实免试要求,坚持起点公平,小学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进行登记入学,初中按照整体对口免试直升办法招生,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揽生源,保障入学机会均等,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零择班”政策。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实施阳光分班,要根据性别比例,采取电脑派位、均衡分班的办法组建班级,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或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4.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坚持招生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发展保障部教体办公室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
同时辖区内学校将各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等通过简章、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自6月10日开始,7月31日前完成,严禁提前招生。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5.招生计划实行区域统筹。根据中央及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民办学位总量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发展保障部教体办公室将依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结合学位总量控制要求核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民办学校要将核定备案后的招生简章 (包括批准班额、招生人数、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 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中须列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条款。
6.严格按照审批限定范围进行招生。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跨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方式招生,随机录取工作由发展 保障部教体办公室和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即时公开,接受监督。
7.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严禁提前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学校以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掐尖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与掐尖招生有关的相关信息。民办学校不得安排不符合招生条件及招生程序的学生在校就读,不得为不符合招生条件及招生程序的民办学校学生建立学籍,严禁招收借读生、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8.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 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 残疾儿童协调相关区县,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至特殊教育学 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9.健全完善以“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招生流程,努力解决好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
10. 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结束前,如国家或省、市有新的优待政策,将依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予以落实。
11.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试行 ) 》《关于做好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协调安置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及高新区管委 会相关规定,做好入学保障。
(四)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和服务
12. 主动公开招生信息。各学校根据市、区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发展保障部教体办公室审核备案后,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报名网址、咨询电话,并就相关政策做好宣传、 解读和释疑工作。
13.合理采集学生信息。我区积极推进入学“零证明”,凡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本年度招生要实现 “零证明”办理。按照信息 “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信息采集应当采集入学核验所需要的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
(五)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14. 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落实好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要 “一校一案”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权利;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完善长效机制,着重加 强学业、生活和心理指导关爱,防止产生新发辍学问题。
15.加强联合监管监测。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由街道办事处或发展保障部教体办公室及学校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招生方案
(一)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发展保障部教育体育办公室申请延缓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对口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二) 入学对象。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籍 (户籍迁移时间截 至2022年8月31日) 与监护人房产均在学区内并已实际入住;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在高新区工作,交纳社保 (经商营业执照 ),且在高新区长期居住(以居住证为依据 ),有合法住所,并达到入学赋分要求的。本区拆迁村居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之外本区学校入学的,须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拆迁未安置证明。
(三) 招生程序。按照 “住户一致,户籍为先,依次录取” 的原则,各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按相应批次依次招生。学位不足的,同批次按照适龄儿童落户到学区内房产上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完成本学区招生任务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由发展保障部教体办公室统一协调。
1.第一批次: 符合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的招生政策,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房产(不包括公寓) 、户籍、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本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及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应当接收的 适龄儿童。
2.第二批次:高新区有户籍但监护人无房产 (监护人双方均须提供在本市的无房证明)的适龄儿童。
3.第三批次:达到入学赋分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于6月16日—6月30日按照学校 通知的时间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或确需进行当面材料收缴和核验的,要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相关防控工作,错时延时、分类有序做好材料审核。具体报名事项见各学校招生简章。高新区户籍新生原则上7月15日之前完成招生工作,并上报新生花名册。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工作原则上7月5日以后开始。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证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务工证明 (用工合同、单位缴纳的 “五险一金”或 “五险”或社保缴费单据、经商营业执照等,且需要满半年以上) 、居住证 (按 照发证日期需要满半年以上) 、购房或租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所提交材料均与大数据比对,校验通过的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提前在高新 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济南高新区各小区内公布。
3.拆迁村居适龄儿童和上级规定需要解决的入学对象(如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等),由监护人携带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身体中、重度残疾,无法随班就读需协调特教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于6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到发展保障部教体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531-88871549 )。
4.我区引进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按学区就近入学的,由企业所在园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由管委 会研究安置。
招生工作原则上于7月31 日前完成,各校入学通知书(盖学校章)于7月31日前发放完毕。新生电子学籍档案须于9月底前注册完毕。其他年级转学原则上寒暑假期间集中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于5月26日前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的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招生咨询负责人及电话。认真学习有关省市区招生政策,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招生中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 要求,把招生工作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统筹管理,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二) 落实“双减”政策。各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组织报名和招生;在报名录取学生时不得以学生各类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荣誉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发展保障部教体办公室纪检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严肃查处违规宣传、掐尖招生、提前招生、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三) 及时发布招生信息。9月I0日各学校公布本校学区及招生简章。信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发布,同时在学校门口、学区内居民小区等处进行张贴。学校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招生过程中要耐心细致地解答家长的咨询,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切实维护好高新教育的良好形象。
(四 ) 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各校必须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 “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做到招生政策公平,招生过程规范,招生结果公正。通过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对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依纪依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责问责。
招生咨询电话:0531- 88871549,招生举报电话:0531-88871081
举报邮箱:gxqjyty@jn.shandong.cn
相关信息查询:请登录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innovation.jinan.gov.cn/index.html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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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稿解读
《济南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简明问答解读
编辑: 朱士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