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中欧制造业发展中心:
按照行政审批程序,我局对你单位《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及《临空经济开发区产业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报告》中提出的排污口设置申请。临空经济开发区产业区综合污水处理厂,位于临空经济开发区蒋徐路以北、稼轩路以东,该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9.5万m3/d,达标出水排入小清河(支流)。
按照水功能区划,项目排污口位于《济南高新区地表水水功能区划》中的农业用水区(二级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为Ⅴ类。排污口拟设在临空经济开发区产业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西侧、引清河东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7.234°、北纬36.868°,入河排污口编码为XD07433701121020,类型为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暗管排放。
二、项目污水处理标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4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小清河流域执行水污染物区域排放限值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30号)B排放限值、《山东省地方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三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中重点保护区域标准限值、《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小清河流域开展陆海协同共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鲁环委办﹝2021﹞38号)等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45mg/L、氨氮≤2.0(3.5)mg/L、总磷≤0.4mg/L、生化需氧量≤10mg/L、SS≤10mg/L、总氮≤10(12)mg/L、氟化物≤2mg/L、全盐量≤1600mg/L。
三、你单位要确保达标排放,严禁将未处理的污水越过治污设施直接排放,对处理不达标的污水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二次处理。要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遇有突发情况要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严谨慎重对待每一次异常情况,确保不出现污染河道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临空经济开发区产业区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竣工试运行三个月后,应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
五、运营过程中要接受市、区监管部门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及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如需扩大、改变或增设入河排污口的,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 周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