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耘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相关部门牵头统筹解决跨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杨家河河道整治和彩石片区市政道路一期工程(港源六路)项目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曾于2018年6月15日收到历城区政府《关于协调东区街道办事处加快推进相关征地工作的函》,经相关部门研究后,于2018年7月3日进行复函,复函意见主要为:“上述两项目共需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约59亩,建议由贵区(历城区)统筹实施土地征收及补偿,我区积极配合完成征地报卷及地上物清点补偿相关事宜”,复函后至今,历城区未到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进一步对接土地征收等相关事宜。本着支持历城区彩石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原则,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将全力配合历城区完成土地征收等相关工作。
因涉及该片区规划需要调整,此处河道未进行设计治理。如彩石污水处理厂建设需要占用部分河道,建议一并纳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按规划和防洪要求,统一进行征地、拆迁、开挖河道,确保行洪安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彩石水质净化厂项目
2019年6月11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收到市政府办公厅(办字442号)下发的《关于申请划拨彩石水质净化厂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根据京文市长批示意见,济南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宏志同志亲自指示,于2019年6月25日向市政府报告落实办理情况,报告内容简要如下:一是从全市大局出发,本着支持历城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的原则,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将位于西小龙堂村的彩石水质净化厂约1.502公顷用地从高新区代管范围内划归历城区;二是由历城区负责落实土地指标、征地报卷、征地补偿和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相关费用均有历城区承担。历城区实施征地报批时,须充分考虑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征地补偿政策和标准,与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沟通对接后实施,避免因两区补偿标准不一致引起矛盾纠纷、形成社会稳定隐患、影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后续征地工作开展;征地涉及的社会保障资金,在征地获得批复后,须由历城区社会保障局与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对接落实社保资金的拨付问题;三是鉴于规划彩石水质净化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服务范围不仅局限于历城区,同时包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部分代管区域。该厂建成后须无偿收集处理高新区相应服务范围内的污水;在该厂建成投用前,由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与历城区政府就此问题签订有关协议。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向市政府报告后,历城区并未按照批示内容组织实施该项工作,2019年11月29日,应历城区相关领导要求,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拟订两区《孙村片区项目用地相关事宜协议书》,协议书中除了彩石水质净化厂还包含了杨家河河道整治和港源六路项目,该协议书电子版当天发给历城区自然资源局,但截至现在,对两区协议书签订事宜,历城区一直未对高新区进行反馈,2019年12月份,济南高新区东区街道办事处配合历城区完成了拟征地公告的张贴。
综上,以上项目建议在市政府领导下,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积极与历城区人民政府就实施土地征收、资金来源、用地、污水排放等问题签订框架协议,以后涉及两区插花地征地问题时按照此协议执行,以保障跨区项目的顺利建设。
编辑: 冯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