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发展保障部民政办公室扶贫政策明白纸(截至2020年12月)
发布日期: 2020-12-14 09:14 字体:【 信息来源: 民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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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低保

(一)认定条件。拥有高新区户籍,凡共同生活成员人均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可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保障标准。821元/月/人。

(三)申请流程。审批权限在街道办事处一级。1.申请人向村居或街道提出申请,街道是受理主体。2.街道办事处对提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并作出审批意见;如不符合,应及时告知原因。

(四)低保金发放。低保金以收入为差,实行补差发放。

二、农村特困(即原来的五保户)

(一)认定条件。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赡养义务人无履行能力)三个条件。

(二)保障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为1232 元/月/人;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210元/月/人,半自理:350元/月/人,完全不能自理:700元/月/人。

(三)申请流程。审批权限在街道办事处一级。1.申请人向村居或街道提出申请,街道是受理主体。2.街道办事处对提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并作出审批意见;如不符合,应及时告知原因。

(四)保障金发放。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全额发放。护理费由街道办事处统筹使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发至个人手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发至供养机构。

三、临时救助

(一)救助对象。覆盖本地户籍人口和非本地户籍人口(须有居住证)。具体分为:1.急难型。因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或在脱贫攻坚期内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低保后,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2.支出型。因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1)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救助标准。1.急难型。(1)困难程度较轻的,救助1000 元以下(含1000 元);(2)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2.支出型。(1)患重病的,视情况按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倍、6倍或12倍救助;(2)子女教育负担过重的,按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倍或6倍救助,但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三)申请流程。审批权限在街道办事处一级。1.申请人向村居或街道提出申请,街道是受理主体。2.街道办事处对提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并作出审批意见;如不符合,应及时告知原因。

(四)救助金发放。临时救助金采取全额发放的方式。急难型救助金和支出型中低保本科新生救助金为一次性发放,支出型的其他救助金按月多次发放。

备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无法外出打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新冠患者等三类人员,可通过临时救助备用金给予

3000元/户的急难型临时救助。

四、儿童福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

(一)认定条件。1.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我市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以上儿童是指未满 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补助标准。机构集中养育孤儿为1760元/月/人,社会散居孤儿为1400元/月/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1400元/月/人。

(三)申请流程。审批权限在区民政局一级。1.申请人向村居或街道提出申请,街道是受理主体。2.街道办事处对提报资料进行审核,如不符合,应及时告知原因。3.区民政局审批,对申请人是否享受相关补助作出决定。

(四)补助发放。按月发放。孤儿实行全额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低保金、残疾人生活补贴为差,实行补差发放。

五、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一)认定条件。享受低保待遇60-99岁老年人。

(二)补助标准。(1)60-79周岁的,80元/月;80-89周岁的,100元/月;90-99周岁的,200元/月。(2)自理能力等级2-3级,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低保老年人,增发80元/月/人,与残疾人护理补贴不重复享受,择高领取。

(三)申请流程。1.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符合条件,自动纳入保障范围。2.增发护理补贴,(1)申请人向街道提出申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自理能力评估。(2)街道办事处对提报资料进行审核,如不符合,应及时告知原因。3.区民政局审批,对申请人是否享受相关补助作出决定。

(四)补助发放。每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六、残疾证申领

(一)申领流程。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申请人到定点医院评残,医生填写鉴定表,高新区残联制作并发放残疾证。

(二)申领材料。身份证、户口本、6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

七、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认定条件。1.生活补贴:持有高新户籍和《残疾人证》、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及非低保的重度残疾人(1-2级)。2.护理补贴:持有高新户籍和《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1-2级)。

(二)补贴标准。1.生活补贴:低保残疾人(1-4级)为450元/月/人,非低保重度残疾人(1-2级)为200元/月/人。2.护理补贴: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1-2级),标准为300元/月/人。

(三)补贴发放。采取全额发放的方式,实行按月发放。

备注: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供养补贴等14种待遇的残疾人,不重复享受“两项补贴”,具体详询街道民政部门。

八、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补贴

(一)申请条件。高新区户籍,且已经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选择继续在校学习深造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

(二)补贴标准。

1.普通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1200元/年/人;

2.全日制普通教育专科3000元/年/人;

3.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3500元/年/人;

4.硕士研究生教育4000元/年/人。

5.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当年(因毕业证延发等特殊情况可延后一年),按照专科学历 3000 元、本科学历 3500 元、研究生学历 4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提高学历层次的可再次申请资助。

九、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一)申请条件。高新区常住居民户口、持有辖区残疾人证的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拆迁、待拆迁、待回迁、短期租赁除外。

(二)改造标准。不超过2500元/户。

(三)申请材料。《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表》、彩色照片、

残疾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复印件。

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申请流程:1.监护人或代办人携相关材料,向街道提交康复申请,2.定点康复评估机构或相关人员对申请人进行康复需求评估,经县级残联审核批准后,可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或适配辅助器具。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1.申请条件。(1)高新区常住户口、居住证,0-17岁,持第二代残疾人证或诊断证明(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三级医院出具);(2)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经定点专业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3)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接收不少于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

2.救助标准。(1)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补助训练费20000元/年/人(拨付承训定点机构);0-9岁残疾儿童家庭500元/月/人的送训补贴。(2)“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补助训练费10000元/年/人(拨付承训定点机构)。

(二)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

1.服药补贴认定条件。(1)高新区常住户籍,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有合法的监护人,经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确诊,确需服药治疗的精神残疾人。(2)补贴标准。每年度服药周期内,不高于1200元/人,1200元以内的按实际服药费用补贴,超出服药补贴标准1200元部分的由救助对象自付,补贴经费统一拨付到济南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残疾人持卡领药,每两个月集中领药一次,每年集中体检一次。

2.住院医疗补贴认定条件。(1)高新区常住户籍,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有合法的监护人,经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确诊,确需住院治疗的贫困精神残疾人;低保或低保边缘户。(2)补贴标准。①符合住院条件的低保户在治疗年度内,享受1次/年/人,经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住院补贴标准最高为8000元/年/人,不足8000元的,按实际住院费用补贴。

②符合住院条件的低保边缘户在治疗年度内,享受1次/年/人,经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住院补贴标准最高为6000元/年/人,不足6000元的,按实际住院费用补贴。

(三)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1.申请条件。高新区户籍并持《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经济南市卫生医疗机构诊断具有疑似残疾的3岁以下儿童。

2.适配标准。(1)残疾人适配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适配价格在500元(含)以下,全额补贴。对国内外捐赠的、国家专项下发及更换回收的辅具实物,免费适配给符合相应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人。(2)五保、低保或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和0-9岁残疾儿童,适配补贴目录内多件辅助器具,购买金额不足4000元的,按照实际购买金额全部补贴;高于4000元的,按照《济南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标准》补贴其中1件(套)。(3)除五保、低保或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和0-9岁残疾儿童以外,其他残疾人不超过两件(套)/年/人,单件(套)价格超过1000元的只补贴其中1件(套)。(4)同类辅助器具,免费适配和辅助器具补贴只能享受一项,享受其他康复救助项目已适配辅助器具的不再重复救助。享受过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的残疾人,在使用年限内不得再次申请适配同类辅助器具。达到使用年限的可再次申请适配补贴。(5)工伤及交通事故致残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已赔付辅助器具的,在该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不列入适配补贴范围。

(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认定标准。高新辖区内有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有签约意愿的持证残疾人。

2.服务内容。依托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与残疾人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精准康复服务,为其他残疾人提供支持性康复服务,建立健康档案。


高新区发展保障部民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编辑: 何治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