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多举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取得积极成效
发布日期: 2017-04-17 14:50 字体:【 信息来源: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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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立足“五合一”综合执法监管改革优势,全力维护和规范高新区市场经济发展秩序,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先后查办了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商标侵权、互联网虚假宣传、互联网违法广告、CCC认证、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等案件20余起,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起,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构建科学机制,提升工作效能。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分级、条线结合的“局所联动”工作机制。加大与外地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先后与天猫、京东商城登记注册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等同行部门建立了联系协作机制,保证了案件办理中的移送、协助调查等工作开展。加大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对涉及假冒“阿迪达斯”、“耐克”等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按规定程序,及时移送了公安机关,确保了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同时,注重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借助“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以及其他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商品活动有关知识;利用公益户外广告宣讲实施商标战略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查办商标侵权案件、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等工作情况,为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发挥平台优势,提升监管效能。升级“智慧监管平台”,把原来需要四个部门八名执法人员进行四次执法检查,转变为只需要一个部门两名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检查,每次检查可以涵盖工商、食药、质监、物价四类监管执法业务,执法效能得以数倍提升。特别在对食品经营检查时,在现场即可打印制作日常检查记录和食品经营业户分级分类检查表“二合一”书面记录,一份留存归档,另一份则张贴在经营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通过随机抽查以及专项检查,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以及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涉及商标侵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的投诉量逐渐下降。据统计, 2016年比2015年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投诉率下降25%。
    三是强化资源配置,规范食品药品经营。实行“精局强所”战略,将超过80%的人员充实到基层市场监管所,承担食药、工商、质监、物价监管等检查业务。实行经费向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倾斜,为每个市场监管所配备两套食品安全快检设备,为每个监管工作组配备执法记录仪、便携式彩色打印机、照相机,为每名监管人员配备“智慧监管平台”,确保了食品药品监管到位。去年以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未发现涉嫌犯罪案件、无侵权假冒药品案件,也未收到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交办的重大案件。
    四是高举“质检利剑”,从源头开展整治。按照上级局关于“质检利剑”的行动部署,畅通12365群众举报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重拳出击、打假治乱,严查质量违法大案要案,保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费品的高压态势,先后查办了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某公司生产不合格钢质隔热防火门案以及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使用未取得CCC认证的产品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净化了市场环境,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消费品质量的满意度和安全感。
    五是妥善处置举报,维护商标权利。深入贯彻新《商标法》规定“对于不知道其经销的商品为侵权商品,经查证属实并能说明提供者的,责令停止销售,并将线索移送至商品提供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条款。2016年,对某公司侵犯“六水”注册商标专用权PB管材案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罚后,及时将线索移送至吉林省吉林市工商局龙潭分局;将某公司销售侵犯“龙”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石膏板案,责令该公司停止销售,并将线索移送槐荫区市场监管局。另外,及时处置了3起在济南国际会展中心召开展会期间的商标侵权举报,有效维护了商标注册人的权益。
    六是开展红盾网剑行动,夯实监管基础。推进网络经营主体建档工作,运用省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主体建档功能,逐步完善辖区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数据库,夯实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基础。2016年,共完成建档4533户,建档率和搜索率均达到100%。组织查处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和引人误解宣传的违法行为,共查办案件6起。及时查处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查办的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及腾讯网站发布烟草广告的案件,被山东省工商局评为新《广告法》实施一周年的十佳案例,《中国工商报》进行了刊登发布。

编辑: 殷建波 李在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