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特困职工证》及年检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12 00:00 字体:【 信息来源: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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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大企业工会:

按市总工会要求,为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困难职工状况,进一步做好特困职工的帮扶解困工作,高新区总工会将开展办理和年检《特困职工证》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困职工证》办理和年检的时间

2016年05月18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结束。

二、特困职工的认定标准

凡本市所属的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的工会会员,出现下列情况的可认定为特困职工: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不得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但由于下岗、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残疾、单亲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3、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三、《特困职工证》办理程序

《特困职工证》的办理遵循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和建档五个程序。

1、申请。职工可向所在单位基层工会提出申请;职工未提出申请,但经基层工会走访认为其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可帮助其申请申报。

2、审核和公示。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依据困难职工认定条件,入户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致困原因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确认符合困难职工标准的,填写《特困职工档案登记表》,并将相关材料按工会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工会。

3、审批和建档。基层工会上报的《特困职工证》办理材料,按工会隶属关系由各系统工会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审批盖章后,为其建立档案。系统工会将合格档案上报市总工会帮扶中心,经批准后办理《特困职工证》。

4、《特困职工证》新办和年检一律按照上述程序办理。2013年12月底以前办理的《特困职工证》一律废止,不再参加年检,仍符合持证条件的职工可重新申请办理新证。

四、特困职工档案的组成

1、原始档案。包括职工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由所在单位或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开具)、《特困职工档案登记表》、《特困职工新办证花名册》、《特困职工年检花名册》等。

2、电子档案。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和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的功能设置,将困难职工原始档案的主要内容录入软件,并按照软件管理权限,逐级审核上报,实现信息化管理。市总工会将以帮扶软件管理系统录入的电子档案作为依据,开展精准帮扶救助工作。

五、几点要求

1、根据全总、省总要求,按照 挨家挨户摸底、因人因地施策 的原则,对特困职工的审核要通过入户走访调查的方式,深入到每一户困难职工家庭,认真核实家庭收入、家庭致困原因等情况,做到精准识别、一户一档、一户不错、一人不漏。入户调查人要在《特困职工档案登记表》入户调查栏签署意见。

2、困难职工原始档案一律按照市总工会统一印制的表样进行书面填报,不得缺项,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县(市)区总工会、局(公司)工会、大企业工会要督促基层工会如实填报困难职工档案,并认真做好建档材料的审核把关。市总将对办证情况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为进一步完善特困职工档案信息化管理,各单位需先将今年特困职工档案相关信息资料准确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后,方可到市总帮扶中心办理特困证的审验、盖章手续。

4、今年办证及年检日期均填写2016年6月30日,证件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各二级、大企业工会请于5月18日至5月20日到高新区总工会领取相关表格。

联 系 人:鞠宪民

联系电话:88871373

电子邮件:773192458@qq.com

高新区总工会

2016年5月12日

编辑: 高新区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