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济南高新区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与指导服务,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聘创业导师,公告如下:
一、征聘范围
(一)熟悉创业就业政策,志愿提供公共创业指导服务的政府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
(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创业工作研究和指导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三)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领域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的业务负责人。
(四)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并保持利润增长的创业成功人士。
(五)具有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运营管理经验的相关园区负责人。
(六)取得国家、省级创业指导类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
(七)创业大赛中取得名次或在创业大赛中指导项目、担任评委的行业专家。
(八)其他志愿服务创业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征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自愿分享创业经历和创业实践经验;
(二)熟悉国家、省、市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企业管理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本科以上学历,身心健康,有饱满的创业服务热情,能够履行创业导师岗位职责;
(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保守商业秘密;
(六)无犯罪记录,无不良征信记录。
(七)获得创业指导类职业资格证书及历届创业之星的可优先聘用。
三、创业导师服务内容及要求
创业导师主要参与社会事务部安排的创业指导活动,本着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集中讲授和个别咨询、指导、策划相结合的方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手续办理、企业经营运作、项目策划、市场分析、经营管理、信贷融资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参加政府部门、高校或有关机构组织的其他创业相关活动。
创业导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取消创业导师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接受创业服务任务的;
(二)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创业服务需求的;
(三)以创业服务专家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假公济私等违规行为的;
(四)有严重损害创业工作者形象的行为以及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的;
(五)收到服务对象2次及以上投诉的;
(六)本人提出不再担任创业导师的;
(七)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创业服务工作的。
四、征聘流程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济南高新区创业导师报名表》(附件1),提供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明、荣誉证书、职称证书、出版专著、无犯罪记录证明、无不良征信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盖章扫描后的压缩包发送到邮箱gxqsbjy@jn.shandong.cn,邮件名称格式为:申报人姓名+创业导师申报材料。报名时间: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31日。
(二)审核。社会事务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提交材料等进行审核,择优选聘创业导师。
(三)公示。社会事务部审核通过后,确定“济南高新区创业导师”拟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聘任为济南高新区创业导师,聘期2年。
联系人:聂霞 吴笑笑
联系电话:0531-88871235
邮箱:gxqsbjy@jn.shandong.cn
附件:1.济南高新区创业导师报名表
2.申报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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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部
2025年3月19日
编辑: 刘文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