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31 15:58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规划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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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促进企业提高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要求,按照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8月25日,开展2024年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重点核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显示无安管人员电子证书和“三类人员”一年内变更3次及以上涉及的建筑施工企业(见附件1);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核查被列为 C、D 级重点监管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主要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资料清单》(见附件2),对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实行量化打分评价。突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三类人员”配置、持证上岗、到岗履职(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 206号)等文件要求,查阅企业主要负责人 A 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及证书数量是否满足企业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工程合同价等规模配备标准;对于无在建工程项目的企业按照企业最低人员配备标准核查,查询近三年承建工程项目期间人员配备情况或近三年“三类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证件挂靠等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等重点内容。

三、结果认定

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三个等级,并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合格。企业一般条件考核结果为合格的;

(二)基本合格。企业一般条件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

(三)不合格。

1.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即认定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2.动态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整改不合格或逾期不整改的,定为不合格。

3.存在以下情形定为不合格:①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2次责令停止施工的;②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设区市、县(市、区)内3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③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负有责任的。对于评定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鲁建管发〔2011〕17号)有关要求进行跟进处理。

4.考核结束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开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开展自查,全面自查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和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务必于8月25日前将附件2、附件3涉及的相关资料纸质版及《被查企业在建房屋施工工程清单》(见附件4)报送至济南高新区规划建设部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办公室,地址:舜华南路与旅游路交叉口济南高新区文化中心304室,咨询电话:0531-88875586。


附件1:济南高新区核查企业名单.pdf

附件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资料清单.pdf

附件3:2024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明白纸.docx

附件4:被查企业在建房屋施工工程清单.docx




济南高新区规划建设部    

2024年7月31日        


编辑: 王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