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18〕29号)有关规定,经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财政金融部、国家税务总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共同审核,认定济南市人人公益服务中心具备2024-2028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区级财税部门,由区级财税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核。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济高管财发〔2024〕41号--关于公布济南市人人公益服务中心具备免税资格的通知.pdf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金融部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27日
编辑: 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