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时匠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8月1日经本机关按照“实行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形式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至2024年11月1日你单位未达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告知承诺书》中准予审批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人社民3-3701134000047-9),同时记入诚信档案,对你单位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部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李靖谊;
联系电话:88874881
联系地址:济南高新区舜华路750号
2024年11月4日
编辑: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