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落实2023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31 16:37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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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市科技局通知要求,现将《关于组织落实2023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流程

1.补助对象和标准。请各单位参考省科技厅通知(附件1)中的补助对象和标准,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在线申报。

2.申报流程。2023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  )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补充、确认补助信息。企业确认系统补助信息无误的,请直接点击提交确认;若企业认为系统补助信息存在偏差的,请参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附件2),填写确认企业的年度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等数据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数据一致,数值不四舍五入。企业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附件3)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不填写的按统一补助比例执行。全部信息补充确认完毕后自评,并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

3.一级主管部门填写:济南市科技局;二级主管部门填写:济南高新区科技局。

4.个人账号填写完毕之后,务必提交至申报单位账号审核,申报单位账号审核提交至二级主管部门后才算申请已提交。

5.截至目前,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者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时相比,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要在填报系统的相应位置填写变更前企业名称。

二、其他要求

1.由于此次申报工作时间紧,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于8月5日(星期六)17时前完成系统填报。

2.高新区单位完成在线填报后,需要按照高新区申报流程(附件5)要求在线报送相关材料。

3.相关单位要合理安排确认、审核提交时间,避免在高新区要求截止时间前集中上传或审核,因未按要求提交或超过审核推荐时间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相关企业需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联系方式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科技办公室:88238662

研发补助工作QQ群:547334872,679039591

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落实2023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附件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参考模板).docx

附件3: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参考模板).docx

附件4: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xls

附件5:高新区申报流程.docx

附件6:市科技局关于转发《关于组织落实2023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的通知.docx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3年7月31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