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市科技局通知,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2022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和省科技厅要求,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年报统计范围。2020-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大学科技园及在孵企业,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及基地内软件企业,创新型产业集群,众创空间(年报、半年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毕业)企业。
(二)季报统计范围。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
二、填报要求
(一)统计年报
统计年报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在填报数据时,系统中出现错误或警告提示的,必须提交明确的解释。
1.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各区县(功能区)于2023年3月13日前,组织辖区内区外高企完成统计年报报表填写。
2.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等统计年报。各单位于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统计年报报表填写,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同时,将以下统计纸质报表(从网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报送济南高新区发改科经部科技办公室。
纸质材料包括:
(1)国家大学科技园综合情况表、在孵企业表;
(2)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情况表;
(3)创新型产业集群情况统计报表;
(4)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
(5)未报原因说明。
3.众创空间年报、半年报。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年报须在2023年1月26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并提交,半年报需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0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分别将于2023年2月8日和6月24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众创空间,分别于2023年2月15日和6月30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
4.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在2023年1月28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上级主管部门将于2023年2月10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
(二)统计季报
5.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季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须分别在3月25日、6月24日、9月23日、12月26日完成季报报表填报提交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须分别在3月25日、9月23日、12月26日前完成季报报表填报提交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6.创新型产业集群季报。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单位须分别在3月25日、6月24日、9月23日、12月26日完成季报报表填报提交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三、联系方式
(1)高新技术企业年报
济南高新区发改科经部科技办 88875157
(2)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等统计年报;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季报;众创空间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季报
济南高新区发改科经部科技办 88871207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3年1月17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