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1-17 11:30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接市科技局通知,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2022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和省科技厅要求,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年报统计范围。2020-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大学科技园及在孵企业,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及基地内软件企业,创新型产业集群,众创空间(年报、半年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毕业)企业。

(二)季报统计范围。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

二、填报要求

(一)统计年报

统计年报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在填报数据时,系统中出现错误或警告提示的,必须提交明确的解释。

1.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各区县(功能区)于2023年3月13日前,组织辖区内区外高企完成统计年报报表填写。

2.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等统计年报。各单位于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统计年报报表填写,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同时,将以下统计纸质报表(从网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报送济南高新区发改科经部科技办公室。

纸质材料包括:

(1)国家大学科技园综合情况表、在孵企业表;

(2)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情况表;

(3)创新型产业集群情况统计报表;

(4)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

(5)未报原因说明。

3.众创空间年报、半年报。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年报须在2023年1月26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并提交,半年报需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0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分别将于2023年2月8日和6月24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众创空间,分别于2023年2月15日和6月30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

4.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在2023年1月28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上级主管部门将于2023年2月10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

(二)统计季报

5.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季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须分别在3月25日、6月24日、9月23日、12月26日完成季报报表填报提交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须分别在3月25日、9月23日、12月26日前完成季报报表填报提交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6.创新型产业集群季报。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单位须分别在3月25日、6月24日、9月23日、12月26日完成季报报表填报提交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三、联系方式

(1)高新技术企业年报

济南高新区发改科经部科技办   88875157

(2)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等统计年报;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季报;众创空间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季报

济南高新区发改科经部科技办   88871207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3年1月17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