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17 10:30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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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的通知》(以下简称“省厅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山东省内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或驻鲁企业省级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突出“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细分市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杰出企业家1-3名,行业领军企业家20名,优秀企业家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爱党爱国,产业报国,对国家、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

2.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3.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创新主体。

4.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永不满足,坚守实业,突出主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打造百年企业。

5.诚信守法,依法经营,所在企业近5年内无较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企业家本人无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真诚回报社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7.提高把握国际规则和市场开拓能力,联优联大联强,引智引技引资,带领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二)山东省杰出企业家评选条件

评选山东省杰出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或为国内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经营思想和管理模式,具有全球化视野和杰出领导力。

2.组织实施对全省或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突出贡献。

3.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国际或国内前列。

4.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大,是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际前5名或国内前3名。

5.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1000亿元以上,或省内年度缴纳税金20亿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

6.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三)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评选条件

评选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或为省内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战略眼光和前瞻性,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2.组织实施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重要贡献。

3.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国内或省内前列。

4.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较大,是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内前5名或省内前3名。

5.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200亿元以上,或省内年度缴纳税金5亿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细分市场单项冠军企业。

6.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四)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评选条件

评选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省内影响力或为省内行业中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管理方法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2.组织实施对行业或企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积极贡献。

3.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省内或行业前列。

4.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较大,是省内或行业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省内前3名。

5.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或省内年度缴纳税金2亿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细分市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

6.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拟推荐对象要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附件中的《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由申报企业在征求市级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盖章后上报。

(三)各申报企业和企业家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个人或企业有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

(四)请于2021年3月18日前将评审材料胶印成册一式五份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PDF扫描版及word版通过电子邮件或U盘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评审材料包括:山东省优秀企业家推荐审批表及证明材料、《推荐对象汇总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联系人:徐庆堂 焦志盛 88871573

电子邮箱:gxqkjjgxb@jn.shandong.cn

联系地址:高新区管委会A座716室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rar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1年3月16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