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明湖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明湖白鹭郡项目立项延期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延期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明湖白鹭郡住宅建设项目业经济高管字〔2011〕49号文件核准。鉴于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同意该项目延期实施。
二、建设地点:沁源路以南,康虹路以北,颖秀路以东,开拓路以西。
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约149.7亩(净用地),总建筑面积约35451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4451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1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公寓、商业、地下停车场及配套公建等。项目计划建设周期36个月。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30141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设计应严格按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做到合理利用能源,项目建设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予以实施。
六、原济高管字〔2011〕49号文件已过期,予以撤销。
七、本文件自下达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若在有效期内未能开工建设,项目自行取消,如需延期,可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管委会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组织项目实施建设。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