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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同意济南明湖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湖白鹭郡住宅建设项目延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23 16:53 字体:【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来源: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济南明湖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明湖白鹭郡项目立项延期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延期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明湖白鹭郡住宅建设项目业经济高管字〔2011〕49号文件核准。鉴于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同意该项目延期实施。

  二、建设地点:沁源路以南,康虹路以北,颖秀路以东,开拓路以西。

  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约149.7亩(净用地),总建筑面积约35451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4451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1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公寓、商业、地下停车场及配套公建等。项目计划建设周期36个月。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30141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设计应严格按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做到合理利用能源,项目建设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予以实施。

  六、原济高管字〔2011〕49号文件已过期,予以撤销。

  七、本文件自下达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若在有效期内未能开工建设,项目自行取消,如需延期,可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管委会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组织项目实施建设。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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