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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标准、申请流程等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2-14 10:42 字体:【 信息来源: 民政办公室
信息来源: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18〕20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济政发〔2018〕25号),高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标准、申请审核程序等信息如下:

一、救助对象

坚持“救早救小”和“应救尽救”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以下统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救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高新区户籍或居住证,年龄为0-17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诊断证明(由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三级医院出具),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接受不少于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

二、救助方式

根据残疾类别及实际需要采取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和“机构十社区十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在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时间每年不少于10个月,0一9岁残疾儿童家庭享受送训补贴。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期满后,经区县残联组织专家综合评估后,确定继续在定点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或者采取“机构+社区十家庭”模式进行康复训练。“机构十社区十家庭”康复训练时间每年度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定点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其余时间在定点康复机构指导下于社区(或家庭)进行康复训练。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基本型辅助器具,免费实施人工耳蜗和肢残矫治手术(由省统一组织保障)。

三、救助标准

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20000元(拨付承训定点机构,下同),0-9岁残疾儿童家庭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送训补贴;“机构十社区十家庭”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10000元,为有需求的定点机构在训听力残疾儿童及已入园、入学的听力残疾学生免费配发每台价值约5400元(含验配费用)的助听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免费配发);按照规定标准免费配发基本型辅助器具。

四、救助申请与审核

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区县(或镇街)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救助须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诊断证明。代为申请者须提供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区县(或镇街)残联按照“一次办好”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审核。

高新区发展保障部民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编辑: 何治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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