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关于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等市场主体名单的公示(第一批)
发布日期: 2025-09-30 10:00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财政金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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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要求和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对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进行公示公告的通知》,经排查认定,现将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相关字样等市场主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见附件)。

请名单中企业主动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业务范围(去除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融资担保”“典当”“小额贷款”“民间资本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字样等有关内容,并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或主动注销。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业务时,认真查验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附件:济南高新区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等市场主体名单(第一批).xlsx


济南高新区财政金融部

2025年9月30日



编辑: 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