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30 11:13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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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5年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就做好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参评企业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时间安排

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将于6月30日-9月30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省科技厅对拟入库企业名单在评价系统进行公示,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月15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企业申报集中的月份将适当增加公示批次。

三、评价工作有关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完成系统提交;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园区的随机抽查、实地核查工作,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如实提供材料;随时关注系统状态,如有系统退回或提示抽查等情况,请及时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交。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有以下情况,请提前整理留存好相关原件材料以备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二)请各园区加强政策宣贯力度,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举报信息,按要求完成随机抽查、实地核查工作,并做好相关材料的留存;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相关要求的,及时与相应管理部门沟通对接并进行核验判定、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探索建立企业培育机制,选树优秀企业典型。同时,认真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于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联系方式:

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89017715/88896553

创业服务中心:88871651

高新东区产业发展中心:68975088/68975310

临空经济区发展中心:88871562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88875157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5年6月30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