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济南高新区青年创业者: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新创办企业资助指南来了

2026-06-2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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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新创办企业。详细申报指南如下:

一、留学回国人员新创办企业

(一)支持对象

毕业5年内的国外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新创办企业。

(二)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根据核定结果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资金支持。

(三)资助资金申报条件

1.毕业5年内的国外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登记注册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申报资助资金时须在毕业5年内

2.企业须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企业与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申报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该企业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3个月以上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作要求),且出资或入股比例不低于30%。

3.享受10万元、20万元资助须分别至少带动就业须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1人、2人。

4.申请人和申报资助企业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创业企业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5.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博士人才新创办企业资助不重复享受,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四)其他

1.申报企业是指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方式创业的创业实体。

2.对已入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或享受过留学人员来济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博士来济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创业人员或创业企业,不再受理申报。

3.对已获本项资助的,如2年内再入选留学人员来济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博士来济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中任意一个,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差额补助。

4.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工商登记注册地街镇人社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街镇人社服务机构初步核验。享受5万元、10万元资助的项目由区县人社部门组织专家核定。享受20万元的资助项目由区县人社部门推荐,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核定资助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差额补助。

5.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研发等相关费用,不得用于发放个人薪酬及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6.申报资助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对企业经营情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资金的,将取消其受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博士(后)新创办企业

(一)支持对象

博士人才新创办企业。

(二)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根据核定结果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资金支持。

(三)资助资金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是博士人才且所持股权不低于10%或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是博士人才;或企业股东中的博士人才股东含技术入股所持股权合计不低于30%。

2.申报资助资金时须在企业注册5年内。

3.登记注册企业6个月以上,正常运营并依法纳税。

4.享受10万元、20万元资助须分别至少带动就业须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1人、2人。

5.申请人和申报资助企业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创业企业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6.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博士人才新创办企业资助不重复享受,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四)其他

1.申请人到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区县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部门核定。

2.申报企业是指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方式创业的创业实体。

3.对已入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或享受过留学人员来济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博士来济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创业人员或创业企业,不再受理申报。

4.对已获本项资助的,如2年内再入选留学人员来济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博士来济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中任意一个,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差额补助。

5.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研发等相关费用,不得用于发放个人薪酬及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6.申报资助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对企业经营情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资金的,将取消其受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申报渠道

线上申报:企业身份登录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sfrz.isdapp.shandong.gov.cn),选择“法人登录”,“一网通办”检索“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新创办企业”“博士(后)人才新创办企业”,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材料扫描件。不需要线下申报。

咨询电话

区级咨询电话:0531-8887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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