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及企业复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12 10:42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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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做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根据《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附件1),现就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及第四批瞪羚企业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和复核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列条件,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关于公布2020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通知》(鲁工信创〔2020〕222号,其他区县迁址高新区的企业请务必联系工信办)中公布的企业可申请复核,复核程序、条件与新认定相同。

本年度重点支持领域:聚焦我省“6997”现代化工业体系(6大传统产业—冶金、石化、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等领域,9大优势产业—高端化工、汽车、智能家电、工业母机、轨道交通、海工装备、农机装备、高端铝材、现代食品等领域,9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绿色环保、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安全应急装备、磁悬浮等领域,7大未来产业—元宇宙、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未来网络、量子科技、人形机器人、深海空天等领域),优选一批优秀高成长企业认定为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

(二)申报办法

申报企业通过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填报系统申报(https://www.sdsdldjsqy.com,线上申报,无需纸质材料), 企业申报窗口开放时间为于9月10日至9月24日 (9月10日-13日是系统测试阶段),符合条件的新申报及复核企业登录系统填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请各企业于9月24日17:00前填报系统上传材料(25-30日之间审核修改),同时将推荐汇总表Excel版(附件3)发送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指定邮箱。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企业符合“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佐证材料中上传公共信用报告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二)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不针对任何第三方设立“特殊通道”。企业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三)经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企业可申请复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联 系 人:许丽敏、许海文

联系电话:88871363、88871573

公务邮箱:gxqxulm@jn.shandong.cn

服务企业QQ群:821817318,(只要在698988684济南高新瞪羚企业培育、796468096高新区瞪羚企业服务群、578593914高新区2023市瞪羚服务群任何一个群组均可,信息同步发送)申请时请务必说明企业名称、个人姓名;进群后请相应修改企业名称+个人姓名,方便联系。

附件:

附件1: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pdf

附件2:佐证材料(供参考).docx

附件3:推荐汇总表.xls

发改科经部

2024年9月11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