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29 18:53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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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推荐补助条件

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济南高新区辖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该报表规上企业负责每月提交统计数据的人员均了解,请申报单位自行核实)。

3.企业2023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2023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4.企业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提醒:申报单位完成系统提交后,可自行核查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通过访问信用山东https://credit.shandong.gov.cn/查询本单位36个月52个领域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或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公共信用报告。)

(二)补助标准

1.2023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23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

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补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万元。

二、工作流程

(一)信息补充、确认。各园区根据《补助办法》相关要求,组织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确认。相关企业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要求,在线补充、确认补助信息。企业确认系统补助信息无误的,请直接点击提交确认,并下载确认表盖章上传;若企业认为系统某项数据信息存在偏差的,请据实修订相关数据,并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修订的数据信息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数据一致,数值不四舍五入)。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附件2)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技术领域相关证明材料,不填写或证明不充分的按统一补助比例执行。全部信息补充确认完毕并自评无误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

(二)一级主管部门填写:济南市科技局;二级主管部门填写:济南高新区科技局。

(三)个人账号填写完毕之后,务必提交至申报单位账号审核,申报单位账号审核提交至二级主管部门后才算申请已提交。

三、有关要求

1.由于此次申报工作时间紧,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于8月31日(星期六)17时前完成系统填报。

2.高新区申报单位完成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在线填报,并确认提报成功后,需要按照高新区申报流程(附件4)要求在“济南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平台”报送相关材料。

3.相关单位要合理安排确认、审核提交时间,避免在高新区要求截止时间前集中上传或审核,因未按要求提交或超过审核推荐时间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申报单位需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联系方式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科技办公室:88875156

QQ工作群:已经在高新区科技部门各个QQ群内的企业不用再进新群。(787835309)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附件:

附件1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参考模板).docx

附件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参考模板).docx

附件3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xls

附件4:高新区申报流程.docx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4年8月29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