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事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政策依据:《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济民发〔2022〕11号)、《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民发〔2024〕3号)
三、办理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员,具体包括: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三)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其中:
1.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的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净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以及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其中,转移性收入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转移性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
5.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四)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
1.现金、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理财等金融资产;
2.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
3.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4.开办或者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成的资产;
5.其他财产。
四、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
根据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民发〔2024〕3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济南高新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1114元/月,低保金原则上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五、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六、办理流程
1.线下申请
申请低保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2.线上申请
(1)下载“爱山东”APP
(2)搜索框中输入《山东社会大救助》
(3)选择“我要申请”
(4)选择救助项目
3.审核确认。镇(街道)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评估工作。镇(街道)在入户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拟批准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居进行公示,公布时间为7天。公布期满无异议的,镇(街道)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确定保障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布。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由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办理、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济南高新区各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1.济南市高新区凤凰路2366号舜华路街道办事处6楼,
咨询电话:0531-88723200
2.济南市高新区春晖路1888号孙村街道办事处3楼,
咨询电话:0531-67981155,0531-88200962
3.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2566号巨野河街道办事处1楼,
咨询电话:0531-88250726
4.济南市高新区温泉路12号临港街道办事处1楼,
咨询电话:0531-88730969
5.济南市高新区遥墙馨苑五区遥墙街道办事处1楼,
咨询电话:0531-61317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