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信息 : 习近平主持召开企业和专家座谈会强调 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主题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民营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济南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济南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高新区登记注册和缴纳税费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要求:(1)鼓励民营企业“跨产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开展兼并重组、战略合作。对并购非关联企业的交易项目,按照并购标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2)2023年5月4日政策实施至2024年3月底,在此期间内完成的企业并购重组项目。其中,并购有限公司的以目标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时间为准,并购股份公司的以目标公司出具股东出资证明和制作股东名册时间为准;(3)本措施中的财政奖补政策按照本级同类型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4)属于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范围的民营企业不享受以上扶持政策。
3.申报材料:
(1)并购重组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汇总表(见附件2)
二、申报时限和有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认真填报附件中的申请表,按照附件材料清单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报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初审。为提高服务企业效率,初审材料可发送电子版至公务邮箱。
初审通过后,所有材料胶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刻录光盘一份。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济南高新区发改科经部孙菡含,科航路科航大厦3号楼317室,联系电话:88871264,公务邮箱 :gxqkjjshh@jn.shandong.cn。
附件: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4年4月19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