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01 17:10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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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有意向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一、否决条件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绿色园区

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委托第三方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须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参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委托第三方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第三方评价。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请于2023年8月8日前将绿色工厂推荐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内附信用报告,做目录页、插页,胶装加盖骑缝章)报送至管委会A座716室,电子版(word版及PDF盖章扫描版)同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焦老师、常老师  88871573

邮箱:gxqkjjgxb@jn.shandong.cn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zip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3年7月31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