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作废公告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令2018年第2号)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二十条规定,以下1 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时,原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未收回,现公告作废。
序号
号牌号码
登记证书编号
机械类型
未收回的牌证种类
备注
号牌
行驶证
登记证书
1
鲁0120518
370112004165
联合收割机
×
(√表示已收回,×表示未收回。)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区审批服务部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