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鲁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
本单位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案件调查终结之日未能改正。经实地核查,通过你公司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均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涉嫌构成了“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单位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88693315、88735036
联系地址:济南高新区春晖路1888号5楼
附件:鲁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名单附件:鲁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名单.pdf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管部)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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