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延长国三农机产品补贴申请办理时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26 14:20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发展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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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鲁农函字〔2023〕243 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延长国三农机产品补贴申请办理时限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

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惠民利民作用,经请示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同意,现决定自 2022 年11 月 30 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含),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摸清底数,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相关购机者严格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关要求,及时申报。购机者规定日期前已购买的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国三”农机产品,要及时按规定通过手机 APP 等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录入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各有关农机生产、销售企业要根据销售记录,逐一做好购机回访,督促指导购机者按时申请,购机者逾期未申请补贴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 年 7 月 19 日


编辑: 莫紫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