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市科技局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推荐申报条件
推荐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济南高新区辖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5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企业2024年度和2025年度均已按要求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5年度的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且较2024年度研发投入有所增长。
3.企业2025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须达到4%(含)以上;2025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须达到6%以上。
4.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具备良好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情形。(提醒:申报单位完成系统提交后,可自行核查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同时留存查询截图备用。通过访问信用山东https://credit.shandong.gov.cn/查询本单位36个月52个领域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或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公共信用报告。)
5.如是纳统企业,在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基础上,还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企业2025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提醒:具体指国家统计局统计云(https://tjylwzb.stats.gov.cn/survey/)报送的107-1表、107-2表年报。需先详询各自单位财务或统计工作人员核实是否为规上企业,非规上企业可忽略该条)。
注:企业研发投入金额以企业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A107012表 第47行-48行-49行)为依据;企业销售收入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本次申报数据须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系统数据一致。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补助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相关企业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要求,在线填报《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上传佐证材料(2024年和2025年两个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封面、A100000表第一页、A107012表第一页,请务必上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系统下载的原始PDF版),系统自动识别显示相关数据,企业确认系统补助信息无误的,下载确认表和承诺书盖章上传,并点击提交确认。
申报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技术领域相关证明材料,不填写或证明不充分的按统一补助比例执行。
全部信息填报完毕并自评无误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企业须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建议: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17时前完成系统填报,避免系统拥堵影响申报。)
企业必须在线提交至二级主管部门,未经二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企业,市科技局不予受理。(提醒:一级主管部门填写:济南市科技局;二级主管部门填写:济南高新区科技局。)
(二)抽查核查。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系统审核的基础上,按照市局通知要求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资料核查及实地核查(以上两类核查不重复),作为推荐的佐证材料。
三、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存在《补助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相关情况的(即“发生因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发生变化或原企业相关资质被取消,需核减补助资金的”),须填报《以往年度研发费用变化有关信息统计表》(附件3)及提供有关年度研发费用变化前后的纳税申报表(A107012),并于5月25日报送至邮箱gxqkjbgs@jn.shandong.cn,文件夹命名格式:企业全称-附件3-以往年度研发费用变化有关信息统计表及材料。省科技厅核算需要退回的补助资金,企业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退回相关资金后,方可登录系统申报本年度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
四、有关要求
1.请申报单位仔细通读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和高新区的通知文件和系统中的所有提示,持续关注系统审核进度、QQ工作群文件中的答疑文件和QQ群内交流信息。(提醒:“高企证书或科小入库企业名称”处的温馨提示,如果名称一致的此处不要填,否则会导致限制提交;“是否直管县”,选否;“是否填报国家统计局2025年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不是规模以上企业的填否,规模以上企业如实填写。)
2.申报单位提交成功后,于6月12日前将填报完整的《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邮箱gxqkjbgs@jn.shandong.cn。暂可仅报送EXCEl文件,文件名和邮件均命名为“企业全称-附件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
相关单位要合理安排确认、审核提交时间,避免在高新区要求截止时间前集中上传或审核。因未按要求提交或超过审核推荐时间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科技办公室:68650916/18615520875(微信同号)
QQ工作群:新群号1106570885。以下群已满员无需申请入群,已经在以下群内的企业不要再进新群(743697192、1001624531、652830892、878380321、679039591、547334872、781094866)。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