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加大对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创新创业创投集聚服务能力,依据《山东省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培育认定办法(试行)》(鲁发展改革财金[2023]16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件
各类创业投资示范载体的评选范围、条件、标准详见《山东省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培育认定办法(试行)》(鲁发展改革财金[2023]162号)(附件4)。
(一)申报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省级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材料包括:
1.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或省级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的评定申报表(附件1);
2.区域内创业投资发展及服务实体经济情况报告,包括区域内创新创业+创投生态,扶持创业投资发展政策措施出台和落实情况、搭建创业投资资本和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包括项目路演、政策业务培训、创新创业竞赛、项目与资本集中商洽活动等)情况,区域内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名录及基本情况,以及所在区域产业布局及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入驻创新创业企业(特别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情况、实体企业获创业投资资金支持情况、各类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金融生态环境情况等;
3.区域内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名录及基本情况;
4.区域内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完成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5.信用承诺书(原件,附件2)及其它资料。
(二)申报省级创业投资领军企业、省级优秀创业投资团队材料包括:
1.省级创业投资领军企业或省级优秀创业投资团队的评定申报表(附件1);
2.创投机构发展情况报告,包括投资理念、细分领域和方向,募资、投资、管理、退出情况,在培育创新、带动就业等方面发挥的作用,竞争优势和影响力、发展愿景等内容;
3.营业执照及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4.所投企业名录及基本情况;
5.完成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6.创业投资基金委托管理协议、所出资创业投资基金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复印件):
7.基金管理人相关资质及经历证明文件(复印件):
8.所获奖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9.信用承诺书(附件2);
10.其它资料。
二、申报程序
省级创业投资示范载体的培育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自愿申报、逐级审核、社会公示、认定批复和动态管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证监局等组织实施。
(一)申报时限及渠道。2023年省级创业投资示范载体申报时间为6月6日—29日。高新区各类创业投资发展平台、创业投资企业向高新区发改科经部发展改革办公室提出申请,市属单位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因市发展改革委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建议各申报主体于6月23日前提报申报材料。
(二)申报审核。区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材料齐备、符合申报要求的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确保审查通过一个上报一个;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市属单位申报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出具推荐意见后按程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认定审核。省发展改革委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证监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创业投资领军企业、优秀创业投资团队每年原则上各不超过5个。
(四)社会公示。省发展改革委将审核通过的省级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认定授牌。对公示通过的省级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名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以正式文件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并对获认定主体统一授牌。
三、其他事项
1.各申报主体应按照本通知申报要件中所列各项逐一提供申报材料,按照封面(附件3)、申报主体简介、具体申报材料的顺序汇编装订成册(A4版一式五份、加盖公章)。
2.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在审核认定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失信行为的主体,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3.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请于6月23日前报送至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地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A座720办公室
联系人:王鹏、袁天宇
联系电话:88871575
附件: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3年6月9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