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方案》

2026-10-16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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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3年11月,济南高新区出台《济南高新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细则》,在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推出改革举措,助力项目落地。国家、省、市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新要求(市级文件为《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方案》(济营转工改〔2026〕1号)),市级提出推行“租地即开工”、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等改革任务。

高新区结合辖区企业在租赁土地办手续、既有建筑装修改造、新增项目出入口等现实诉求,在落实上级规定基础上先行先试,部分举措走在全市前列,同时废止旧文件,修订完善形成本方案,进一步贴合高新区项目建设实际。

二、决策依据

《济南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方案》严格对标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和《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方案》(济营转工改〔2026〕1号)等政策要求,结合高新区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实际和营商环境建设需要,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意见基础上,由济南高新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并印发实施。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赋能年”的工作要求,立足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诉求,有力保障项目高效落地。

四、重要举措

本次修订共形成12项改革举措和3项配套清单,主要内容如下:

(一)盘活存量空间:落实“租地即开工”,承租人可办理工业项目全流程审批;优化外立面变更,承租人可申办相关规划、施工许可。

(二)再造审批流程:明确立项变更触发条件;创新分阶段施工许可,支持桩基工程前置办理;土地证明文件可使用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无需等待不动产权证;细化装饰装修施工许可三类办理情形,标准厂房、M0项目可凭竣工验收备案等材料提前申报装修许可。

(三)集成场景服务:工业仓储项目新增出入口实行园区初审+多部门联审“一件事”集成办理;“多测合一”部分测绘服务纳入政府购买。

(四)完善3项配套清单:联审联办清单管控高风险重大项目;审批豁免清单明确免予审查审批情形;评审评估清单规范技术评估,新增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评审。

(五)清理过时条款:删除简化监理、分阶段节能与水保审批等与上级规定冲突内容;已纳入其他文件、常态化运行的举措不再重复表述。

五、关键词解释

租地即开工:工业项目租赁土地时,承租人可办理立项至验收全流程审批(不含不动产登记),洽谈阶段即可开展技术审查,签约后核发许可。

M0新型产业用地:融合研发、创意、中试、生产等功能的产业用地,适配科创类产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项目在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情况下,可使用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等材料提前办理规划、施工相关审批,压缩项目落地周期。

分阶段施工许可:将项目施工划分为多个阶段分段核发施工许可,允许项目分阶段开工建设,提前启动部分工程施工。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审批服务部

联系电话:0531-8878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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