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市科技局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补助对象和标准
推荐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济南高新区辖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4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提醒:具体指国家统计局统计云(https://tjylwzb.stats.gov.cn/survey/)报送的107-1表、107-2表年报。需先详询各自单位财务或统计工作人员核实是否为规上企业,非规上企业可忽略该条)。
3.企业2024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4.企业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提醒:申报单位完成系统提交后,可自行核查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同时留存查询截图备用。通过访问信用山东https://credit.shandong.gov.cn/查询本单位36个月52个领域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或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公共信用报告。)
(二)补助标准
1.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
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补助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相关企业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要求,在线填报补助信息。上传佐证材料(2023年和2024年两个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封面、A100000表第一页、A107012表第一页,请务必上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系统下载的原始PDF版,附件4),系统自动识别显示相关数据,企业确认系统补助信息无误的,下载确认表和承诺书盖章上传(附件5),并点击提交确认。(提醒:如果系统提示无法识别营收数据,建议去税务系统下载最新的纳税申报表)
申报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附件3)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技术领域相关证明材料,不填写或证明不充分的按统一补助比例执行。
全部信息填报完毕并自评无误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企业须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
(二)一级主管部门填写:济南市科技局;二级主管部门填写:济南高新区科技局。未选择二级主管部门的,市科技局一律不予受理。
(三)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的个人账号填写完毕之后,务必提交至企业管理账号审核,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至二级主管部门后才算申请已提交。(为避免影响主管部门审核效率,请申报单位最好不要打电话核实是否提交成功,只要选对了二级主管部门,“办理状态”显示“二级主管部门待办”就说明提交成功。系统关网前请务必持续关注系统状态,不要错过主管部门退回要求修改。)
(四)申报单位提交成功后,将填报完整的《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附件6)报送至邮箱gxqkjbgs@jn.shandong.cn。暂可仅报送EXCEl文件,文件名和邮件均命名为“企业全称-附件6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
三、有关要求
1.请申报单位仔细通读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和高新区的通知文件和系统中的所有提示,持续关注QQ工作群文件中的答疑文件和QQ群内交流信息。(提醒:“高企证书或科小入库企业名称”处的温馨提示,如果名称一致的此处不要填,否则会导致限制提交;“是否直管县”,选否;“是否填报国家统计局2024年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不是规模以上企业的填否,规模以上企业如实填写。)
2.请申报单位务必重点审核“企业申报信息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是否一致”。
3.建议7月2日(星期三)之前完成提交,避免系统拥堵影响申报。务必在2025年7月4日(星期五)17时前完成系统填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相关单位要合理安排确认、审核提交时间,避免在高新区要求截止时间前集中上传或审核,因未按要求提交或超过审核推荐时间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科技办公室:88875156/88871207/13864125617(微信同号,可先添加微信备用)
QQ工作群:新群号781094866。以下群已满员无需申请入群,已经在以下群内的企业不要再进新群(743697192、1001624531、652830892、878380321、679039591、547334872)。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附件:
附件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模板).docx
附件6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2).xls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5年6月10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