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21 16:59 字体:【 信息来源: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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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征集工作的要求,现开展相关项目征集工作。现将2025年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

(一)支持方向

1.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2.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地在济南市区域内,项目单位经营状况及商业信誉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2.项目建设内容明确具体,符合资金补助方向,具有较好的预期效果,能够对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形成有效支撑。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

3.项目单位建设资金落实到位,能够如期完工;若项目需要立项、环评、规划(含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施工许可等手续,应手续齐全。

4.项目原则上在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间建成并验收后投入运行,有效投资认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项目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可将项目有效投资认定时间放宽至2023年6月1日之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2.申报单位不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2〕29号)等文件相关要求。

3.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同一项目已享受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或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

5.其他不符合申报基本要求的。

(三)申报材料(见附件1)

(四)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逐项准备申报材料,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等并加盖公章,目录按照材料顺序编码,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申报材料中各类申请表、承诺书、绩效目标表、企业申请报告为原件,其他材料除特别指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公章。发票应刮开密码区后复印,财务凭证应加盖财务章。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2.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并及时报送申报材料,不作无关赘述不提供无关资料。因材料弄虚作假、缺项、错项或复印不清,导致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予入库。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4月27日(星期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以及电子版报送至相关园区。

联系方式:

高新区发改科经部商务办:88871619

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张老师,88896562

创业服务中心:王老师,88705566

生命科学城发展中心:芦老师,68975017,张老师,68975166

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中心:张老师,68975268

临空经济区发展中心:李老师,88871562

附件-济南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材料清单.docx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5年4月21日

编辑: 魏昊